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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据悉,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保持不变。自2020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不调整,最低不低于2050元,最高不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的当月第一个月应缴纳的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保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1%或1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单位和员工的存款比例在5%至12%之间。单位和员工的存款比例应一致。

据了解,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天津市可以降低经营困难单位的比例或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者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单位经济效益改善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递延住房公积金。

从7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支付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据悉,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保持不变。自2020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不调整,最低不低于2050元,最高不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的当月第一个月应缴纳的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保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1%或1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单位和员工的存款比例在5%至12%之间。单位和员工的存款比例应一致。

据了解,为了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天津市可以降低比例或推迟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营困难。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者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单位经济效益改善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递延住房公积金。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从7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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