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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从今年5月1日起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从7月1日起降低汽车、零部件和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并对通过信息技术协议扩大的产品实施第三步减税。

这项减税主要涉及纺织品;石材、陶瓷和玻璃制品;一些钢和贱金属产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如金属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资源商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如非金属矿物、无机化学品、木材和纸制品、宝石等。减免税商品有1585个税目,约占中国总税目的19%。平均税率从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同时,随着总体关税水平的降低,特别是药品和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的进口税目和税率(通称邮政税)也相应降低。

十一月起我国降低部分商品最惠国税率

今年以来,经过多次独立调整,中国关税总水平将从去年的9.8%下降到7.5%,平均下降23%。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均衡发展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也有利于全面利用国际和国内资源,促进国内供应方结构改革。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按照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主动降低总体关税水平是一项实际行动。这也是中国根据自身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开放和积极扩大进口的重要举措。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增强自身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将使中国的发展更好地造福于世界。(记者李礼辉)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十一月起我国降低部分商品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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