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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整治期间同业拆借相关信息中介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荣360数据研究所注意到,《通知》主要从人员变动、业务地址变动、未结余额、贷款人数量、非法业务增量、业务发展、清算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点对点贷款信息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的十项自律性规定。原则上,这些要求基于行业的稳定性、各种风险的稳定解决以及对贷款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

史上最严“十律通知”对P2P影响几何?

荣360网上贷款分析师认为,这些规定对整个行业都有好处。随着p2p合规检查进入关键环节,地方监管部门对平台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要求最为全面和具体,也为地方监管部门完成合规检查起到了关键的示范作用。

根据《通知》,p2p网上贷款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营业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向市区两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协会报告。事实上,为了防止股东信息频繁变更,导致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责任,今年10月,深圳市金融办发函要求法院冻结深圳所有网上贷款平台的股权。

从以前出现问题的平台来看,由于交易和交易等道德风险,一些平台给平台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在深圳互助黄金协会发布《通知》后,前述深圳金融办关于防止平台股东逃匿、抛掷花盆等道德风险的要求也已实现。

根据《通知》,在深圳互金行业自律检查中,深圳p2p网上借贷机构必须遵循“不增加业务规模、不增加出借人数量、不减少门店数量”的原则,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违规者“一票否决权”。事实上,这与今年六月北京整风时提出的“三个减少”的要求是一致的。

记者注意到,针对深圳市互助黄金协会发布的《通知》,关于“贷款人数量不得增加”的要求引起了广泛热烈的讨论,业界也将其解读为“绝对增加至零”。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通过公开渠道表示,“贷款人的数量不能增加,不是不能增加新的贷款人,而是增加新的贷款人时,必须同时减少和结算,贷款人的数量不断动态减少。”也就是说,贷款人的数量保持不变,或者以有序和动态的方式减少。“事实上,在市场信心恢复之前,大多数平台上的贷款人数量已经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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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360网上贷款分析师注意到,与过去两个月深圳顶级p2p平台的贷款人数量相比,可以发现大部分p2p平台的贷款人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在3%-6%之间。

《通知》在深圳发布后,会对平台的正常运行产生什么影响?对此,荣360数据研究院采访了深圳部分平台领导。

图纳公司董事长武先勇。com认为,发布这份《通知》应该消息灵通。这不仅是行业监管的要求,也是平台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平台不仅要在整改期间保持稳定,还要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努力控制发展速度,保持稳定合规的局面。

武先勇认为,《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严格行业监管、合规发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有效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对于一贯真正坚持合规的平台来说,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平台合规的发展方向可以进一步明确。

深圳发布的《通知》实际上是此前对共同基金监管要求的又一次“回望”。据小牛网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深圳黄金互助协会最近发布的三条针对非正常操作平台的通知外,其余七条通知对当前正常操作平台都有一定的要求。其中,可以看出,双降仍是2019年的主要监管趋势。他表示,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对在线贷款平台有“双倍下调”的要求。因此,这不是新政策,而是对旧要求的重新强调。因此,对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合规整改的平台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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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监管规定》出台后,为互金行业的合规整改指明了方向,深圳网上借贷平台在提交自查报告后,对合规路径有了更清晰的监管指引。对于已经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做好合规准备的平台,该规定的发布将改善它们的生存环境,优化它们的监管环境。”

在互金行业的自律检查中,深度p2p网上借贷机构必须遵守“十大法则”。全文如下:

一、原则上,p2p网络借贷机构不得变更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p2p网络借贷机构5%以上股份(或关联方总股份)的股东在整改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整改期间,协会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但新股东增资或平台间并购引起的股东变动和股东持股变动的工商登记除外。

二、p2p网上贷款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营业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事先报两级城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协会。

三.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或与关联方共同持股)的个人股东、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控制人、风险控制人、运营控制人、产品控制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不得失去联系或辞职。上述人员应确保信息技术运营、资金清算和收债等相关工作继续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必须提前向市、区两级财政管理部门和协会报告,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中国p2p网络借贷机构收集和生成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保存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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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增加p2p网上贷款机构的余额。

5.不得增加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出借人数量,有序减少出借人数量。

六、p2p网上借贷机构不得增加非法业务,非法业务的存量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算。

七、p2p网上借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店铺数量必须不断减少,线下店铺的功能仅限于信用信息收集、验证、贷后跟踪、抵押(质量)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及相关监管规定中规定的一些必要的业务环节。

8.已发生赎回风险或拟善意退出的p2p网上贷款机构不得新增贷款人(现有债权转让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现有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借出用户充值、竞价等功能,只保留还款、取现等功能,直至所有已有业务结算完毕。

九.已发生赎回风险或拟善意退出的p2p网络借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布已完成清算,但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在公司注销或破产实现良性退出前向贷款人公示。

十、未纳入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p2p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整改范围,未按照《p2p借贷机构自查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不得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本通知下发前已停止经营或未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相关机构不得恢复或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必须主动申请注销。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史上最严“十律通知”对P2P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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