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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结束后一个多月,《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出台。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根据《办法》的内容,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税主要包括五大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扣除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从6w提高到8w

房租: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数量从每月1200个增加到1500个

市辖区注册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数量从1000元/月增加到1100元/月

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外国人的税收优惠,以更好地吸引海外人才;

为了支持和鼓励个体经营,在计算经营收入时,给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必要的家庭生活费用;

明确个人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

优化与特别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可以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收入在最终结算时可以从特别附加扣除中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最终结算。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实施。

此外,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布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的代扣代缴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五个特殊的附加扣减增加了两个项目的金额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了费用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等特殊附加扣除。

从今天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看,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病医疗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大病医疗:

扣除限额从6w提高到8w

房租: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数量从每月1200个增加到1500个

市辖区注册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数量从1000元/月增加到1100元/月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新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了 每年最高扣除15.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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