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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享受5000元的特殊扣除额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那么,如何扣除6个特殊的附加扣除?下面是最完整的问题和答案

第一:儿童教育

1 .谁是儿童教育的演绎主体?

答:儿童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 .如果监护人不是父母,他能被扣除吗?

是的,只要你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孩子的范围是什么?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它还包括未成年但受自己监护的非儿童。

4 .儿童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按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 .儿童教育的扣除是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的?

答:父母可以选择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每月1000元,或者双方都可以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每月500元。只有这两种分配方法。

6 .儿童教育的扣款分配在被选中后可以改变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款分配可以由一方扣款,也可以由双方平摊,选择扣款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7 .我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时可以享受扣除吗?

甲:是的。不管孩子是在公立学校还是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他们都可以享受扣除。

8 .我可以享受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的扣除吗?

甲:是的。无论孩子是在国内学校还是在国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减免。

9 .儿童教育特殊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扣除法。

10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应该保留哪些信息?

答: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他们不需要为子女教育的特殊扣除保留任何信息。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以备日后参考。

第二: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

(1)纳税人在中国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扣除。

(二)纳税人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 .谁是继续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

答: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扣除。具有学士或以下学位的继续教育可由受教育者或其父母根据其子女的教育程度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 .如何申报继续教育的特别附加扣除?

答:根据《办法》,应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并采用凭证信息扣除的方法。纳税人取得证书后,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税号、证书号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阶段予以扣除。您也可以在年底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结算和支付享受扣款。

5 .继续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基于学生身份信息的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税号、学生身份、考试记录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预缴税款过程中进行扣款,也可以在年末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最终结算享受扣款。

6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开支可以扣除多久?

答:从您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起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月份止,但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 .纳税人因病或其他原因辍学的休学期,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并继续保留学籍的休学期,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的连续计算。

8 .纳税人应保留哪些信息以享受继续教育特别附加扣除?

答:当你纳税和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时,你不需要保留相关信息。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相关证书和其他资料,备查。

9 .没有证书的利息培训费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限制了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费用。除上述培训以外的花卉艺术等兴趣培训不包括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 .纳税人是否需要报告终止继续教育?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时,应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相关变化。

第三:住房贷款利息

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为自己或其配偶购买住房所发生的费用。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收,扣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税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同意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人按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50%的扣除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4 .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扣除法。

5 .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得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后仍在还款期的,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扣款。

6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特别附加扣除?

答:对于第一套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购房的,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人按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50%的扣除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年内不变。

7 .如何界定第一套住房贷款中提到的住房贷款利息的特别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扣除办法中提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纳税人用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情况来把握,即可以扣除纳税人用第一套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

第四:大病医疗

1 .大病医疗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设定大病医疗扣款的扣款金额上限,在限额内采取实事求是的扣款方式。

2 .大病医疗特别附加扣除是什么时候扣除的?

答: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最终结算时扣除。

3 .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扣除。

4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目前,纳税人的父母不包括在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内。

5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特别附加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日常看病时,应保留与医疗服务费用相关的账单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日后参考。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应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有关的帐单副本,以供日后参考。

第五:房屋租金

1 .如何扣除房屋租金?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注册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城区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的登记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 .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的特别附加扣除。

3 .在房屋租金的特别附加扣除中,应该保存哪些信息才能享受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备查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4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房租可以扣除吗?

答: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三个标准进行扣除。

5 .当两个人合住一所房子时,我们应该如何扣除租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房屋的个人如果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的租赁合同,可以按照租金定额标准扣除。

6 .住房租金的特别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的额度扣除的吗?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注册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城区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房,应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房。

市辖区的登记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7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模板格式要求,要求保存备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享受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填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所在地、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或出租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没有统一的模板要求,以备将来参考。纳税人应参照上述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并充分披露上述信息。

第六:支持老年人

1 .如何分担赡养老人子女的费用?

答: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分配方法包括平均分配或协议分配,或指定受抚养人。采用指定划拨或约定划拨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划拨协议。如果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以指定分配为准。

2 .扣除养老费用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纳税人供养一名或多名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已经死亡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3 .赡养老人的分摊和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税发〔2018〕6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意或指定的书面分摊协议及其他材料需留存备查。

4 .赡养我岳父或岳母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额外扣除吗?

答:不是。家属是指60岁或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或以上的祖父母,他们的孩子已经去世。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元旦三天读懂个税专扣: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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