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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布撤销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Xi长安文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天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一审被告、本案买受人李晨如成功收回其购买的两年多的房屋。2018年6月14日,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宣布双方签署的认购合同无效。

中央台财经记者获悉,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布撤销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Xi安文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天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被告、本案买受人李晨如成功收回其购买的两年多的房屋。

Xi文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天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红豆杉庄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项目于2016年5月实际开工建设。2016年4月25日,文天公司与买受人李晨如签订了《认购合同》,李晨如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6月2日和7月27日,该项目先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今年2月12日,文天公司以涉案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起诉李晨如,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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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宣布双方签署的认购合同无效。宣判后,李晨如不服上诉,Xi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Xi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内部认购合同”,但该合同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的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并且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文天公司和李晨如在诉讼中均承认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合同的当天,李晨如支付了总房款人民币1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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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双方已经形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关系。在文天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急剧上涨,文天公司非但没有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真正的目的是在合同中获得比预期更大的利益,这违反了诚信原则。文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规定,但不一定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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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表示,文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诉讼,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得比合同预期更大的利益,其行为明显违背社会价值取向和公众认知。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这种行为。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房价上涨开发商欲违约?西安中院: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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