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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Xi某开发商起诉12名购房者,要求与购房者签订的原始合同无效,并收回已售出的房屋。开发商起诉的原因是,2016年与买方签订认购合同时,该项目未获得预售许可。换句话说,开发商伪装成“无照销售”。

一些买家表示,2016年签署认购合同时,价格约为每平方米7000元,今年9月,该项目的销售创纪录价格达到每平方米约24000元。

近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开发商“报告”说,他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了房子,并想违反合同,但被二审驳回

据西方网报道,12月29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晨如与被上诉人Xi文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撤销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文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2018年6月14日,Xi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文天公司与李晨如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宣判后,李晨如不服上诉,Xi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文田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房地产“曼地亚庄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于2012年1月1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25日,文天公司与李晨如签订了认购合同,李晨如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5月主体封顶,6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月27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2018年2月12日,文天公司以涉案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2018年6月8日,文天公司获得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审期间,李晨如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被法院驳回。

房价大涨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想毁约?法院这样判决……

Xi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虽然双方的合同名称为“曼地亚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的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等。合同内容已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文天公司和李晨如在诉讼中均承认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晨如在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房款合计人民币1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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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适用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双方已经形成法律关系。

田文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不仅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在房地产市场急剧上涨的情况下,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信原则。

现在文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诉讼,其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得比合同预期更大的利益。

案例回顾:房价大幅上涨后,开发商报告了他的无照销售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财务报告,今年2月,Xi的开发商文天公司起诉了购买该公司房屋的12名买家,要求与买家签订的原始合同无效,并收回已售出的房屋。

被诉购房者陈女士:由于开发商收购了他们的项目,所以有必要将购房款退还给我们并收回房屋。我说我已经付清了,但是你现在还没有完成,也没有给我,但是房子是我的,然后对方说开发商的收购要求是净购买。

陈女士所指的开发商是安隆湖房地产。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购了文天公司60%的股权,买方认为文天公司收回该房屋是因为其承诺在被Xi长安龙湖房地产收购时让业主退休。与购买方协商时,文天公司承诺按20%的标准加原购买价赔偿陈女士近两年的利息,共计200多万元。但陈坚决反对这样的计划。

被诉买方陈女士:第一,现在我要摇号买房。我不能保证我有这么好的运气来动摇这个数字;其次,房价翻了一番。

当买家在2016年签署认购合同时,价格约为每平方米7000元。现在,该项目的销售记录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24000元左右。即使有退款和利息,也不足以支付这栋房子的首付款。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开发商于今年2月对12名业主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理由是该项目在2016年与买方签署认购合同时未获得预售许可。随后,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要求。对于这样的结果,购房者表示了不满。

据《华商日报》报道,8月14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上诉人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具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客观条件。文天公司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夕,故意阻挠合同生效条件的实现,并以恶意诉讼向法院起诉。原判决没有。这一事实已经确定;如该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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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诉人认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并非完全无效;所涉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未决效力合同,且附生效条件已经实现,被上诉人的原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

上诉人还称,与本案类似的Xi案目前不在本案中。原判决严重违背了法律的价值取向,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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