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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出台的针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新增值税政策彻底摧毁了这个行业。许多政策并不明确,这一度让资产管理产品的经理们非常焦虑。昨天,财政部调整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并对其中一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引起了很大争议。

财政部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7月1日。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财政、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140号)要求增值税起征点为2016年5月1日。

最新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前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缴纳增值税,将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简单来说,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确定增值税需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缴纳,然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开始缴纳6%的增值税。最重要的是取消了税收追溯项目,即之前规定的2016年5月1日的节点不需要返还。

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的“税收追溯”是一项引起业界质疑的政策。根据当时的新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必须在过去7个月内偿还增值税。由于担心政策的影响,民生信托1月5日宣布:“信托产品收到的应税收入将预扣增值税,由于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可分配收入将减少,部分存续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在财政部昨日发布最新通知后,民生信托立即宣布,将立即对近期设计的暂扣增值税项目进行二次分配,并计入同期银行当期利息。

"这对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一家大型公募基金的总经理表示,此前要求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至12月21日期间支付增值税资产管理产品,这不仅难以追溯,而且数量庞大,任何企业都难以一次全部取出。

总经理说,补充通知是及时雨,这使该行业不再担心被支付税款。

但是,调整其中一项受到业界质疑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争议将会消失。例如,由于未来向资产管理产品经理支付增值税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如何定义产品”仍然是一个核心问题。第140号通知第一条强调:“上述金融产品在持有期间(含到期日)获得的非担保收入,不是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文是对财税36号文件“贷款服务”范围的补充。然而,对于公开发行,似乎只有保本基金能够满足“持有至到期”的概念。其他产品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何处理亏损产品?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剔除税收追溯

140号通知似乎需要顺利实施,在金融机构和产品方面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细化。通知指出,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CICC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表示,从过去的不缴纳增值税到未来以管理者为主体的标准化征税,资产管理行业的整体成本将上升,收益将下降;相反,投资者和管理者最终将承担这一负担,这取决于双方的税收灵活性,这可能导致财务收益率下降约10个基点,管理费下降5-10个基点。

“从长远来看,在完善资产管理行业税收制度的同时,由于成本的增加,负债方的收益率将会略有下降。”据该团队负责人表示,按具体投资通过底部支付增值税将导致信用债券与国债、金融债券、银行间存单和其他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之间的息差扩大。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剔除税收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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