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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当工人选择坚守岗位时,如何计算加班费?记者了解到,如果一个在上海工作的工人在春节期间连续加班七天,他至少应该得到1579元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2月7日(除夕夜)至2月13日(第六天)的节假日共变更7天。2月6日(星期六,002291)和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月8日(元旦)至2月10日(元旦)是春节的法定假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在2月7日和2月11日至13日,如果雇主安排工人加班,它可以选择为工人安排补假,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无补假,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 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月工资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则按照不低于该员工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基数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 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目前,上海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元。按照这个标准,工人在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279元。如果你在春节期间加班7天不休息,你至少可以得到1579元的加班费。(记者周瑞)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 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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