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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比特币监管开始。年初,央行通过采访等方式向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发布了风险预警和业务规范。业内人士指出,比特币交易的金融风险频发,相关监管仍处于灰色或“三不”地带,相关监管主体和规则亟待明确和完善。

交易平台的隐性风险

数据显示,2016年,比特币的涨幅高达160%,远远超过同期股市和大宗商品的收益。自2017年以来,比特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据媒体报道,周二,比特币价格达到1,105.48美元的峰值,为2013年12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一位比特币交易商告诉记者,比特币交易的流行源于其不集中发行、总量有限、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的特点。一些玩家称比特币为“货币”。2016年,比特币在中国表现良好,在投机者持续参与和价格上涨之间形成了一个循环,这与贵金属、艺术品和邮政货币卡等本地交易所几乎没有区别。

此前,央行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律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指出,比特币交易存在三大风险:第一,投机风险较高。比特币交易市场的容量很小,其交易全天24小时开放,没有价格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者控制,导致剧烈波动和巨大风险。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损失惨重。其次,洗钱的风险更高。由于比特币交易是匿名的,不受地区限制,因此很难监控资金流动,这为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第三,被罪犯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得到调查。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以价格波动为例,2017年1月5日,国内比特币价格“闪涨暴跌”,日跌幅超过25%。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上普遍存在融资和货币融资等非法杠杆交易,行业杠杆比率约为3倍,最高可达5倍。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开发了期货交易、“余鲍比”交易等衍生品交易功能,目前处于灰色或“三无”监管区。

据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顾问陈思进称,事实上,80%以上的比特币掌握在950名最早进入市场的人手中,实际上在市场上流通的比特币并不多。目前,这些流通不畅的比特币中,98%都在中国人手中。

“其中,中国三大比特币平台占交易量的80%以上,比特币就像一件古董,只有收藏价值,没有流通价值。”陈思进说,这显示了比特币庞氏骗局的特征——后来进入的投资者把钱送给了前面的人。当市场上流通的1300万枚“硬币”中有80%为950人所有时,可以确认这是一个没有流通的封闭市场。投资者也应该意识到他们是在参与被操纵的交易市场。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近年来,道德风险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频繁发生,如交易平台本身运行或关闭。

据2013年外国媒体调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平均寿命为381天,新交易平台在一年内失败的概率为29.9%。对于用户来说,交易平台的失败可能会导致他们丢失比特币。

据2014年媒体统计,过去3年,全球已建立了40多个比特币交易平台,其中近20个平台已经关闭,其中13个平台在关闭前没有发出任何通知,只有6个平台为用户提供了补偿。

2016年8月4日,知名交易所bitfinex被盗,造成12万btc价值超过7200万美元的损失。网络盗窃导致所有客户的账户损失了36%的比特币价值。

各国探索监管模式

目前,中国对比特币的监管主要有两项措施:一是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而非真正的法定货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二是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的通知》,禁止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和取款等服务。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在国际上,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各国已从普遍缺乏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监管和缺乏行为约束等方面采取积极行动,通过立法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

其中,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各州相继出台了数字现金法规;日本已将比特币交易所纳入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特币交易所上线前,必须在金融服务管理局注册,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审计程序;澳大利亚对比特币征收增值税,并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2014年,厄瓜多尔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修正该国现行货币和金融法律的法案。该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分散的数字现金;同年,玻利维亚中央银行正式下令禁止任何非政府发行或管理的货币;冰岛的外汇法禁止人们交易电子货币比特币。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业内人士表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具有期货、现货、金融和大宗商品等多种交易属性。同时,从技术和监管角度来看,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和外汇交易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中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系统产生影响。虽然中央银行已经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监管,但并没有明确监管的主体和具体责任,并形成了完整的监管体系。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比特币的交易模式相当于融资,但在中国,融资必须是合格的,否则就是非法融资。”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军表示,比特币刚进入中国时,各方都有争议,最终被定义为可交易资产。但无论是期货、现货、金融产品还是大宗商品,只要是作为交易对象,就必须具备交易资格。比特币平台的规模各不相同,它们是否都合格可能是一个问号。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业内人士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目前开展的业务范围,除了央行的调查和处罚行动外,还可以参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监管。例如,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指出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不得进行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做市商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比特币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你不可能毁掉这枚比特币,所以它仍然会存在。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控制它,控制它。”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601988,BUY)认为,既然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都具有金融属性,就必须将其置于法律和监管的“笼子”中。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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