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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要求,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在点对点借贷中,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和原则是什么?

答:同业拆借(以下简称“网上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接受网上贷款机构的委托,履行网上贷款资金存管、资金托管、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等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关闭职责的业务。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不作为网上贷款交易的担保或保证,托管人对贷款违约不承担责任。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双方应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上贷款行业的规范发展。

防范非法挪用资金风险 促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问:在网上贷款行业实施资金存管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中国网上贷款行业仍处于规范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网上贷款机构缺乏对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通过集资“逃之夭夭”,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网上贷款机构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分帐管理,从物理上防止了网上贷款机构非法动用客户资金,保证了网上贷款机构“见钱不见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根据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上贷款资金的清算和支付,商业银行和网上贷款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交易流通中网上贷款资金的监管,有效防范了网上贷款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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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基金托管在中国网上贷款行业的地位如何?

答: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32家商业银行安排了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上贷款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存管协议,90多家机构正在进行系统对接,占网上贷款机构总数的4%。目前,大部分网上贷款机构尚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和还款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账户进行转账。一些机构仍然以少数借款人的名义收集大量目标。此外,一些网上贷款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和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下一步,随着《指引》的发布,业务规则和操作规范将进一步明确,这对规范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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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引》的发布对网上贷款专项整治有何影响?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金融专项整治的有关安排,银监会牵头开展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阶段已经结束,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更加突出。为尽快明确规则,促进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专门设定了商业银行豁免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法》实施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指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监管政策体系,有利于深化过渡期的整改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整改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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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

答:《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独立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机构管理客户资金。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存款人自身的业务主体资格;二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43号)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不禁止存款人和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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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业银行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为尽快建立资金存管系统,有效防范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存款人范围。考虑到除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存款人的范围被明确界定为合格的商业银行。同时,明确了存管机构应具备的业务条件,从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系统、支付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格。银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市场定位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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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指引》明确了存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涵盖业务审查、开户、清算支付、账户核查、存管报告、档案保管、资金监管等内容。鉴于网上贷款行业目前正处于规范和整改阶段,为防止风险传染,做好风险隔离工作,《指引》从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销和宣传、资金管理和运用等方面明确了存款人的豁免条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规避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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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引》中的基金托管特别账户是如何设立的?

答:根据当前存款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本指引借鉴了账户体系设置中吸收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经验和现行做法,即委托人在存款人处开立网上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客户的客户(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其他网上贷款业务参与者等)开立子账户。)在存管专用账户下,确保客户资金和网上贷款机构自有资金分开账户管理,安全保存客户交易结算。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防范非法挪用资金风险 促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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