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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举报人75岁的李先生认为,24年前他被骗了31万元,应把没收的钱退还给他。昆明市公安局和盘龙区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后,李先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法官组织了双方的公开听证会。

由于一场国家赔偿诉讼,尘封了22年的“欺诈案”再次被提起。虽然“诈骗案”的两个主要嫌疑人还没有被绳之以法,但公安机关扣留的30万元是否应该退还?当时,举报人75岁的李先生认为,24年前他被骗了31万元,应把没收的钱退还给他。昆明市公安局和盘龙区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后,李先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法官组织了双方的公开听证会。

诈骗案22年未结 主要嫌疑人未归案扣押款是否应返还?

回顾

欺诈案件

回到24年前,当时年仅50出头的李先生是个大商人。他名下有许多矿业公司,在昆明拥有许多房产,也是烟草业著名的“烟草老板”。当时的一起诈骗案成了他心中的一个结。李先生说,现在他老了,他希望这个案子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在李先生的记忆中,当他们从事边贸和烟草生意时,每一笔生意都要有一份报关单。1993年12月13日上午,一位姓沈的男子声称他有一份报关单。在那个人介绍他之后,李先生遇到了另一个人,李。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先生从对方获得了5份报关单,每份报关单需支付6万元的货款。李先生除了购买报关费30万元外,还支付了差旅费1万元。

1994年,李先生洽谈业务时,发现他购买的所有报关单都是假的。这时,他试图联系那名姓沈的男子和李,但他们已经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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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20多年

一年后,李先生终于联系到了沈姓男子。当双方同意在昆明的一家酒店进行讨论时,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时盘龙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沈,1995年7月14日,沈被解除收容审查,取保候审。根据档案记载,在此期间,沈姓男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支付了30万元作为临时扣款。

李先生说,他亲自把310,000元交给了沈姓男子,沈姓男子和李都在收据上签了名。

李先生的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尹德洲查阅了当年的档案,发现公安机关在逮捕该名沈姓男子时,从他身上收缴了11.58万元。1995年4月26日,派出所将扣款中的5万元返还给李先生,剩余的6万元仍被扣押。

据李先生说,虽然仍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和魏未被绳之以法,但已被绳之以法的沈姓男子承认,当年他骗了他31万元,已被扣押20多年的钱应归还给他。

2016年9月29日,李先生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李先生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其被扣人民币31万元并计算利息。

决定

主要嫌疑人尚未被绳之以法

癫痫发作的性质很难证明

2016年1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盘龙支行发现,李先生报告说,沈姓男子在1993年12月骗了他31万元现金。1995年4月2日,沈姓男子被该局带走接受检查。经过调查,这位姓沈的男子供认了与此案有关的另外两名主要嫌疑人。盘龙分局进行调查后,涉案的两名主要人员没有被绳之以法。在只有沈姓男子认罪的情况下,该局于1995年7月14日驳回了沈姓男子,理由是当时的证据不能确定他是否构成犯罪。在此期间,他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支付了30万元作为临时扣款,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予以处理。

诈骗案22年未结 主要嫌疑人未归案扣押款是否应返还?

盘龙支行认为,根据当时的材料和已经开展的调查工作,不可能查明该名姓沈的男子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法院的相关裁定,很难确定该笔钱的所有权,因此公安机关扣押该笔钱并不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盘龙分公司决定不予赔偿。

李先生决定向昆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6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经复议认为,由于沈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充分,与本案有关的关键犯罪嫌疑人李、魏未被绳之以法,不支持李某的复议请求。

听力

焦点1

扣押的钱应该退还吗?

代理律师

5万元已经退还,其余应一并退还

今年1月,李先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是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复议机关是昆明市公安局。李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两个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决定,盘龙支行赔偿被扣人员人民币31万元并计算利息。

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律师认为,除了20多年前记录的证据,他们找不到开始重新调查的材料。在供词中,这位姓沈的男子承认诈骗了李先生31万元,但他辩称自己是“中间人”,只得到5万元。

律师认为两个主要嫌疑人还没有被绳之以法,也不可能查清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向受害人李先生返还5万元呢?既然5万元已经退了,剩下的赃款也应该一起退了。

据律师说,针对被扣款项的下落,市长热线在答复中说,这笔钱已于1998年9月24日存入分行的有关账户。有记录的证据显示,这些家庭成员在1995年7月支付了这笔钱,那么为什么被没收的钱三年后才到达盘龙支行的账户?

赔偿义务机关

现有证据很难证明扣押的钱属于线人

为什么被没收的钱20多年都没有归还?盘龙支行认为,由于两名主要嫌疑人尚未到庭,扣押的钱款无法确定,因此尚未返还。由于证据不足,被绳之以法的沈姓男子不能被起诉,这不足以证明被扣的钱是报案人李先生所骗的钱。

昆明市公安局表示,该名姓沈的男子的家人也曾写信到公安机关查明真相,为该名姓沈的男子洗清罪名,并退还扣押的钱款。如果公安机关查出了真相,这个姓沈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坚持认为,盘龙分公司的国家赔偿决定是合法和有根据的。

焦点2

两个嫌疑犯在现场?

代理律师

有接收家属的通知,嫌疑人可能已经报案

律师发现,盘龙分局在给昆明市公安局的《关于国家赔偿复议的批复》中明确表示,盘龙分局陈述的事实包括沈某和李某的笔录。

同时,律师还发现了两张1995年发给犯人家属的通知,上面盖有昆明市公安局的公章。犯罪嫌疑人李、魏的姓名在通知中写明,这些案件是由欺诈引起的。通知中记录了这两个嫌疑犯的住处是盘龙避难所。

根据以上两个证据,律师认为这两个嫌疑人可能是在那一年被带回来的,那么为什么他们找不到口供记录呢?

赔偿义务机关

我写完论文后没有抓到他

对此,盘龙分局解释说,公安机关已经打开证件抓人,但没有人被抓。因此,在给家庭成员的庇护通知中,只说了“95”,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关于国家赔偿复议的批复》中有李的记录,是笔误造成的。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诈骗案22年未结 主要嫌疑人未归案扣押款是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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