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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助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互助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互助保险机构的公众监督,促进互助保险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从组织治理、经营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明确了互助保险组织的信息披露要求。为了有效保障成员参与组织治理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问题导向。鉴于国际互保治理透明度相对较低,明确要求重点披露与治理和运营相关的关键信息,并进一步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管理层。其次,它体现了高标准和严格的要求。要求将互助保险组织定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应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较。第三,它反映了相互保险的特点。鉴于互助保险组织的本质特征是被保险人是所有者,要求互助保险组织不仅要披露组织治理信息、重大问题,还要披露经营管理情况和盈余分配计划,以充分维护成员作为消费者和所有者的双重权益。第四,它反映了与现有系统的联系。重点改进现有法规的不适用部分,不要对适用部分做重复规定。

保监会: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

相互保险作为世界上主要的保险组织之一,历史悠久,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引入和发展互助保险是构建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早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首批三家互助保险机构,开始了新一轮中国互助保险的探索。由于互助保险组织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所有制形式、治理模式、组织制度和风险等方面与股份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从一开始就对其进行高标准、高透明度的严格监管。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结合互助保险组织的运行规则和运行特点,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一系列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成员的利益,促进互助保险组织的规范运行和稳步发展。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保监会: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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