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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明确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共享自行车管理、运营和使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海口市近日原则审议通过了《共享自行车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支持和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个人非标准使用共享自行车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报道,海口市倡导共用自行车使用者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乘车,规范停车,爱护共用自行车和停车设施。共享自行车不应停放在封闭的单元和住宅区。

违反道路交通有关规定,故意损毁或者伪造二维码、盗窃共用自行车或者非法停放自行车的,公安机关、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自2017年1月24日“快图”1000辆共享自行车首次进入海口以来,海口已运营近4万辆共享自行车。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海口损坏共享单车纳入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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