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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杨晓燕

银行财务管理的新规定非常引人注目。事实上,在新修订的g06银行财务管理报告中已经披露了一些新的信息。

G06是1104系列银行监管报告之一,银监会每年将根据本行最新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与2014年和2017年的最新版本相比,笔者有两个深刻的感受:一是对银行财务管理的投入不断丰富,逐渐从独立管理向委托管理转变。2017年修订版增加了“委托投资-协议方式”的新项目,资产管理产品中“独立管理”和“委托管理”的统计数据分别证明了监管已经正式将外包投资纳入监管范围。其次,随着投资链的深化,监管越来越强调资产和风险的渗透。

从G06表一窥理财业务监管风向

特别是针对“名股实债”问题,2017年最新修订版隐约闪现的思路不是确定投资资产属于“股票”还是“债务”,而是细化投资。

以此类推,根据2016年填写《g31投资业务情况表》的要求,“最终投资”的标准在于投资者是否承担最终还款责任,如果不承担,则必须继续渗透。

综上所述,2017年新修订的g06表有六个亮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三个新项目: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和外包投资协议方法,所有这些都必须渗透进去。此前,市场有传言称,即将出台的新银行金融法规可能禁止银行委托私募投资。但是,结合g06表的最新介绍,私募基金投资和“基金公司”子项目外包投资并没有看到这种趋势。

从G06表一窥理财业务监管风向

另外三个兴趣点,第一个是将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列为新的可投资项目,涉及到银灯中心上市资产的一些“非标准的转标”,单独列出可能会更清晰。

第二,股票质押式回购已从原来的股权类别调整为非标准类别。在2014年g06表中,股权类别下有结构性股权投资、pe投资、资本市场等。资本市场有一个模糊的说法,这给银行留下了许多独立的监管。到2017年,股权类别下将有股权、股票(一级和二级)等,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在内的“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将纳入非标准项目。这样,非标准的investment/きだよききだよきwill变得更加紧张。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2013年第8号),理财投资非标准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资本的4%,理财总规模的35%,大部分银行将遵循前者。

从G06表一窥理财业务监管风向

第三,在资产明细表中,政府投资基金是单独列示的,即近两年非常流行的政府引导基金。分项投资细分为早期创业企业、中小企业、企业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对于银行融资中的各种基金投资,其中之一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它还细分了各种具体的投资方向。总体而言,它分为证券、股票、创业、另类和fof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被细分为固定收益、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基金等。

至于市场传言称,即将出台的银行融资新规可能禁止银行委托私人投资,这一传言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修订稿)》第二十三条,银行开展投融资服务(理财)表外业务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银行、客户、合作金融机构和资金使用者的主要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受托提供资产管理和相应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表明了监管部门对“私募”的态度,因为私募是一个没有执照的机构。

从G06表一窥理财业务监管风向

根据作者的理解,即使谣言是真的,银行仍然可以找到持有公共基金许可证的基金经理来做fof或mom,并选择私人基金作为子基金或子经理。至少目前,我还不太明白禁止银行融资委托私人投资的意义。

此外,在2017年g06表中,负债一栏增加了同业拆借和卖出回购,这意味着监管将理财资金的杠杆纳入了统计视野。此前,笔者从密切监管者处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银监会在修订新的财务条例征求意见时,曾建议限制银行财务管理的总杠杆。在去年年中传阅的修订版中,本文的内容未被采纳,最终的规范性文件如何选择仍不得而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从G06表一窥理财业务监管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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