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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4月7日电-2016年,中国保监会继续组织开展“亮剑行动”,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个典型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将被报告。

案例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分地区的网络保险业务不单独承保强险

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PICC P&C保险”)部分分支机构在通过官方网站销售汽车保险时,未向消费者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独立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的销售页面,并在销售页面上表示,强制保险的独立保险应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因此,消费者不能在官方网站上单独为他们的车辆投保强险,但他们可以在官方网站上为商业汽车保险投保后一起为他们的车辆投保强险。经调查,自2009年以来,PICC P&C在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宁夏、宁波、杭州等地设有10家分公司。先后向总行提交了网上车险核保政策,均明确表示不单独承保辖区内的强险,但总行长期默许上述做法,导致PICC P&C以上10家分行不同程度地拒绝单独承保强险。

保监会亮剑行动通报五案例 人保财、太平财、阳光人寿在列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保监会对PICC P&C共罚款70万元,其中总行罚款20万元,10家分行罚款5万元。

案例二: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

2016年8月,中国保监会在“宝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主要表现为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回访系统中记录的被保险人的部分联系信息是公司员工的电话号码,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享有确认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无法接受公司的正常回访,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首先,保险单上的客户联系信息是公司员工的电话号码。2015年,7万多份车险电话营销保单的客户联系信息为员工电话号码,占2015年电话营销保单总数的21%。第二,许多不同保险单的联系信息是同一个电话号码。2015年,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有超过10,000个电话号码对应6个以上不同的政策,涉及190,000个政策,占2015年电话营销政策总数的54%。其中,有700多个电话号码被重复了100多次,057x-84xxxx06的电话号码被重复了1400次。

保监会亮剑行动通报五案例 人保财、太平财、阳光人寿在列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太平P&C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46万元。其中,太平P&C被罚款35万元,太平P&C互联网业务单元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互联网业务单元负责人助理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案例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中欺骗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

2016年7月,四川省保监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的“亮剑行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中心电话销售中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入、以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虚报现金价值、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对回访的虚假回答。共有97份保险单,年保险费为62.39万元。

保监会亮剑行动通报五案例 人保财、太平财、阳光人寿在列

针对上述问题,四川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成都销售中心罚款38万元,并对阳光人寿成都销售中心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6万元。

案例4:保险公司在没有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投降

2015年12月,重庆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重庆鹏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代理)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被保险人的信息,编造虚假的退保理由和收取退保费。经调查,鹏程通过车辆经销商为被保险人郑办理了车辆保险,并为其缴纳了保险费。之后,因与车商发生经济纠纷,由他代替被保险人郑填写《保单更正/退保申请单》并签字,办理退保手续,未经客户同意将退还的保费12,206.58元划入其银行账户。

保监会亮剑行动通报五案例 人保财、太平财、阳光人寿在列

针对上述问题,重庆保监局对鹏程的代理人罚款10万元,并对责任人洪谋进行警告,罚款3万元。

案例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县三桥乡支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1月,河南省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汝南县三桥镇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三桥镇支行)办理储蓄业务时遇到“存单变更政策”。经调查,邮政储蓄银行三桥镇支行营业员杜某在销售过程中介绍保险产品为两年期定期存款,保险作为额外存款发放。他未能按照保险条款的内容告知消费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证期、退保费、保险单现金价值、犹豫期等保险产品信息,代消费者填写保险单和签名,导致消费者9万元存款成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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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河南保监局对邮政储蓄银行三桥乡支行罚款12万元,并向其上级机构邮政集团汝南县支行发出监管函,责令整改,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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