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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

为遏制市区房价过快上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本月28日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商品房价格在销售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一年内不得涨价。据报道,该意见将从现在起生效。

根据《意见》,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如果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该地区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具有法律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商品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根据成本情况,通过价格比较或组织论证的方式审查确定备案价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后期交易除外),备案后一年内不得涨价。同一项目分批备案的,后一批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如前一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涉嫌囤积房产的项目后未售出,后一批备案价格不予受理。

《意见》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10日内,一次性披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全部待售房屋及每套房屋的价格。

“从短期来看,这个《意见》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有一定效果,但从长期来看,效果还需拭目以待。”长期从事房地产市场趋势分析的行动广告董事总经理刘新宇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在他看来,无锡的房地产市场“不再是过去的样子了。”首先,之前的去库存非常成功。此外,市场上待售房屋的数量仍不得而知,而房价应该仍难以控制。

无锡严控楼市 要求商品房价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刘新宇认为,过高的地价也是影响上述意见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地价涨了,但房价却要维持在去年10月份的那个阶段,这必然会让开发商想出很多对策来避免这种“意见”。

无锡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严格执行无锡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监管,遏制无锡市区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无锡严控楼市 要求商品房价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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