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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的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潜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拟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

本次风险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检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金融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我公司投资的企业。

2.售后回租项目的承租人大多是关联公司的企业。

3.股东或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企业经营规模在短期内高速增长,风险资产率、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

5.主营业务占比低,有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担保企业。

6.以工业原材料、贵金属等限制流通物品、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商业地产甚至住宅为主要租赁物品的企业。

7.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融资规模大的企业。

8.利用自然人作为承租人或商业伙伴的企业,最近发生了许多商业纠纷(例如,个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9.未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的企业,或填写信息明显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企业。

10、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已无法联系企业。

11.取得经营资格后长期(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12.注册资本实现率低(低于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现率低但经营规模大的外资企业。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商务部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重点检查关联公司从事互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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