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68字,读完约22分钟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岗位混合,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结算结算等关键岗位兼职混合。

第二,对异常交易缺乏控制。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将17个海法03出售给财通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进行了低于214个基点基准利率的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月,资产管理分公司以偏离沪深1.81%估值的净价卖出18只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三是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流程未完全纳入系统管理,反向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发现五笔反向回购交易一期质押率超过100%,资产管理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细致。

第四,自营远期业务的交易对手管理系统缺失。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和经营管理的混乱,对异常债券交易的监控尤为薄弱。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未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异常交易的价格偏差和交易意图,从而控制重大遗漏。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国证监会责令中国邮政证券进行整改,要求中国邮政证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另一项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客户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也是一名信用评估经理。同时,作为王喜债券、17海发03、新华基金的投资经理,作为反向回购交易的交易员,吴浩未能妥善保存异常交易的查询记录,也未能向风险控制部门充分澄清交易动机。他在异常交易监控和备案制度的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对中国邮政证券第二次违规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要求其接受监管谈话。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邮政证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亿元。丁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为董事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7.68%。

郑,,硕士,2017年1月1日在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8月7日辞职,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邮政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经营,不得将其分支机构承包、出租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研究规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记录、资金结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应当相对分离;重要的投资应该有详细的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和决策记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应贯穿决策、实施、监督和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债券交易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过程、覆盖全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精心设定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差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的全过程。

(2)参与者应隔离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各种前台业务,并在资产、人员、系统和系统中建立有效的防火墙,不得以人员隶属、业务承包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不得放松管理或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3)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结算、财务会计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的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

(4)前台、中层、后台等业务岗位应相互分离,由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或混合担任。

(五)金融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户外或者账户外经营、拒绝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谴责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责令处罚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临时接管证券公司并进行全面检查;

(六)责令证券公司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并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对未结业务进行处理。

合规负责人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证券公司违法行为的义务的,免除责任。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并对本单位的合规经营负责。

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引,积极识别和控制其执业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单位和员工发现违法行为或潜在合规风险时,应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督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如发出警告信、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督谈话、确定不合适的候选人。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调查,我发现贵公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岗位混乱,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结算等关键岗位混在一起。第二,对异常交易缺乏控制。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将17个海法03出售给财通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进行了低于214个基点基准利率的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月,资产管理分公司以偏离沪深1.81%估值的净价卖出18只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三是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流程未完全纳入系统管理,反向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发现五笔反向回购交易一期质押率超过100%,资产管理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细致。第四,自营远期业务的交易对手管理系统缺失。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和经营管理的混乱,对异常债券交易的监控尤为薄弱。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未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异常交易的价格偏差和交易意图,从而控制重大遗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贵公司改正。贵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理事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关于对郑、、吴昊采取监督谈话措施的决定

郑和吴昊:

经过调查,我发现中国邮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同时也是信用评级经理。其次,对异常交易监控缺乏控制。资产运营部许多价格明显偏离价格基准的交易没有向风险管理部备案并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缺少查询记录。关联交易包括: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向财通资产管理出售了17只海法03,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以低于214个基点的基准利率进行了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信息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产运营部郑作为债券的投资经理,以及债券、17海发03、新华基金的交易员吴浩没有妥善保存异常交易查询记录,没有向风险控制部充分澄清交易动机,直接负责异常交易监控备案制度的实际实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措施。请于2020年7月3日10:00将您的有效身份证带到我俱乐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A座)进行监督谈话。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理事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岗位混合,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结算结算等关键岗位兼职混合。

第二,对异常交易缺乏控制。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将17个海法03出售给财通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进行了低于214个基点基准利率的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月,资产管理分公司以偏离沪深1.81%估值的净价卖出18只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三是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流程未完全纳入系统管理,反向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发现五笔反向回购交易一期质押率超过100%,资产管理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细致。

第四,自营远期业务的交易对手管理系统缺失。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和经营管理的混乱,对异常债券交易的监控尤为薄弱。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未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异常交易的价格偏差和交易意图,从而控制重大遗漏。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国证监会责令中国邮政证券进行整改,要求中国邮政证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另一项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客户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也是一名信用评估经理。同时,作为王喜债券、17海发03、新华基金的投资经理,作为反向回购交易的交易商,吴浩未能妥善保存异常交易的查询记录,未能向风险控制部门充分澄清交易动机,在异常交易监控备案制度的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对中国邮政证券第二次违规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两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要求其接受监管谈话。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邮政证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亿元。丁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为董事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7.68%。

郑,,硕士,2017年1月1日在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8月7日辞职,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邮政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经营,不得将其分支机构承包、出租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研究规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记录、资金结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应当相对分离;重要的投资应该有详细的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和决策记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应贯穿决策、实施、监督和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债券交易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过程、覆盖全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精心设定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差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的全过程。

(2)参与者应隔离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各种前台业务,并在资产、人员、系统和系统中建立有效的防火墙,不得以人员隶属、业务承包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不得放松管理或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3)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结算、财务会计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的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

(4)前台、中层、后台等业务岗位应相互分离,由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或混合担任。

(五)金融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户外或者账户外经营、拒绝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谴责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责令处罚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临时接管证券公司并进行全面检查;

(六)责令证券公司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并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对未结业务进行处理。

合规负责人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证券公司违法行为的义务的,免除责任。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的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并对本单位的合规经营负责。

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引,积极识别和控制其执业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单位和员工发现违法行为或潜在合规风险时,应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督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如发出警告信、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督谈话、确定不合适的候选人。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证券基金运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调查,我发现贵公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岗位混乱,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结算等关键岗位混在一起。第二,对异常交易缺乏控制。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将17个海法03出售给财通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进行了低于214个基点基准利率的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月,资产管理分公司以偏离沪深1.81%估值的净价卖出18只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三是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流程未完全纳入系统管理,反向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发现五笔反向回购交易一期质押率超过100%,资产管理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细致。第四,自营远期业务的交易对手管理系统缺失。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和经营管理的混乱,对异常债券交易的监控尤为薄弱。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未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异常交易的价格偏差和交易意图,从而控制重大遗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贵公司改正。贵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理事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关于对郑、、吴昊采取监督谈话措施的决定

郑和吴昊:

经过调查,我发现中国邮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同时也是信用评级经理。其次,对异常交易监控缺乏控制。资产运营部许多价格明显偏离价格基准的交易没有向风险管理部备案并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缺少查询记录。关联交易包括: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沪深2.93%估值的价格向财通资产管理出售了17只海法03,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与新华基金以低于214个基点的基准利率进行了反向回购交易,相关信息未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2019年10月,王喜债券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出售了王喜债券。备案只表明双方的决定。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产运营部郑作为债券的投资经理,以及债券、17海发03、新华基金的交易员吴浩没有妥善保存异常交易查询记录,没有向风险控制部充分澄清交易动机,直接负责异常交易监控备案制度的实际实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措施。请于2020年7月3日10:00将您的有效身份证带到我俱乐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A座)进行监督谈话。

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理事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中国邮政证券四次违规被责令改正王喜债券违约行为,并仍以高价出售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