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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法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与“分配诉讼”改革有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银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自成立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分配诉讼”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银监会公布银行业法规清理结果:84件文件被宣布废止或失效

2018年1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银行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正式公布。

一是取消《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程序的决定》(银监会令第1号,2003年)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6号,2010年)等两部银行业法规;

二是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和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和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表示,清理法律法规对实施法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一直是银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综合性和专项性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效果。银监会将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立法废”的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相关文件,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银监会公布银行业法规清理结果:84件文件被宣布废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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