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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两件事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且以特定的方式相互联系。有一点是,面对火热的电子商务,一些业内人士透露,漂亮的数据包含了太多的水分,传统电子商务中猖獗的计费现象也存在于直播电子商务中,甚至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强调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有些人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认为加强税收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打击数据欺诈,如开账单。伪造者将会进退两难:如果你不承认你在开账单,你可能会面临远远超过你实际业务限额的税收负担;如果你承认你偷了账单,那么相关的法律制裁就可以用了。这种说法正确吗?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两个话题?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两件事之间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这不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显然,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击记账现象。2019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11条已经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纳税的义务。基于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是公平的。由于其交易模式的特殊性,从事在线活动的运营商将不承担税收义务,也不承担更重的税收义务。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履行纳税义务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因此,国家强调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实际上是在执行《电子商务法》和相应的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电子商务税收的目的不是直接针对所谓的电子商务计费行为。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其次,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计费现象,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第17条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或捏造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里的虚拟交易是指记账行为。刷卡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而专门刷卡谋取非法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是对相关措施的误读,即该国只意识到计费的危险。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电子商务税收和单一账单治理之间的关系呢?毫无疑问,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两个问题处于不同的层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目的不是实施制裁。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是否支付账单和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票据管理有多种方式,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各种方式多管齐下,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在许多针对账单的治理措施中,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可以在间接意义上遏制诸如账单之类的欺诈性业务数据。这是因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8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与纳税相关的交易信息。如果相关信息被运营商刷掉,就有很多水,除非运营商披露相关数据不真实,否则平台运营商提交给税务部门的数据是表面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征税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欺诈性数据(如计费)的运营商必须为其计费行为付费。有鉴于此,账单支付者可能需要权衡其数据欺诈的税务后果。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票据支付者纳税,他的票据支付行为的性质就是正当的。这仍然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从事刷票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然适用,纳税并不能洗刷刷票行为的非法属性。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有些人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某种形式的重复惩罚。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因为履行纳税义务本身并不是一种惩罚,根据双方交易的表面数据征税是税收的基本逻辑,因为税收机构没有法律义务来判断甚至消除虚假交易。然而,法律对消费者规定的责任更多的是从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税收和单一账单治理各行其是,互不影响。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边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两件事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且以特定的方式相互联系。有一点是,面对火热的电子商务,一些业内人士透露,漂亮的数据包含了太多的水分,传统电子商务中猖獗的计费现象也存在于直播电子商务中,甚至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强调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有些人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认为加强税收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打击数据欺诈,如开账单。伪造者将会进退两难:如果你不承认你在开账单,你可能会面临远远超过你实际业务限额的税收负担;如果你承认你偷了账单,那么相关的法律制裁就可以用了。这种说法正确吗?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两个话题?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两件事之间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这不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显然,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击记账现象。2019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11条已经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纳税的义务。基于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是公平的。由于其交易模式的特殊性,从事在线活动的运营商将不承担税收义务,也不承担更重的税收义务。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履行纳税义务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因此,国家强调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实际上是在执行《电子商务法》和相应的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电子商务税收的目的不是直接针对所谓的电子商务计费行为。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其次,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计费现象,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第17条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或捏造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里的虚拟交易是指记账行为。刷卡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而专门刷卡谋取非法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可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是对相关措施的误读,即该国只意识到计费的危险。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电子商务税收和单一账单治理之间的关系呢?毫无疑问,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两个问题处于不同的层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目的不是实施制裁。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是否支付账单和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票据管理有多种方式,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各种方式多管齐下,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在许多针对账单的治理措施中,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可以在间接意义上遏制诸如账单之类的欺诈性业务数据。这是因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8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与纳税相关的交易信息。如果相关信息被运营商刷掉,就有很多水,除非运营商披露相关数据不真实,否则平台运营商提交给税务部门的数据是表面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征税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欺诈性数据(如计费)的运营商必须为其计费行为付费。有鉴于此,账单支付者可能需要权衡其数据欺诈的税务后果。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票据支付者纳税,他的票据支付行为的性质就是正当的。这仍然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从事刷票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然适用,纳税并不能洗刷刷票行为的非法属性。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有些人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某种形式的重复惩罚。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因为履行纳税义务本身并不是一种惩罚,根据双方交易的表面数据征税是税收的基本逻辑,因为税收机构没有法律义务来判断甚至消除虚假交易。然而,法律对消费者规定的责任更多的是从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税收和单一账单治理各行其是,互不影响。

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边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电子商务税收和计费管理: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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