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2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网财经4月23日电(实习记者)今天,信易财富发表声明,对最近出现的“信易财富或信任危机”等报道表示,信易公司创始人兼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称“余”)从未买卖和持有过探路者(sz300005)

此前有报道称,由宜信财富与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基金”)和浙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好资产”)共同发行的浙好鼎增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好鼎增一号”)深陷投资者共同投诉危机。

一些投资者表示,当基金销售人员推荐它时,他们声称宜信董事长唐宁是探路者的十大股东之一。根据田燕的调查,2017年3月探路者十大股东中排名第五的是唐宁;同年6月,唐宁的排名跌至第10位;9月,唐宁的名字不再是十大股东之一。

宜信表示,经核实,发现上一份报告中提及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唐宁的身份信息与宜信创始人唐宁的身份信息不符。宜信财富称:“作者张观·戴笠故意混淆事实,严重侵犯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的名誉和名誉,并已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其名誉。”

据公开信息,2016年2月,“一号基金”由信易财富、哲豪资产和诺德基金共同发行。其中,CreditEase Wealth为卖方,Zhe Hao为基金经理,资金通过Nord Fund投资于二级市场。托管人为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信易财富回应称,根据《一号基金合同》第22 (2)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2017年8月,发布了《基金期限变更公告》。

中网记者要求宜信相关人员核实上述内容,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宜信的回复。

信易财富官网站上的公告声明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宜信财富回应“信任危机”报道:信息披露规范完备未涉内幕交易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3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