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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一家电视台报道“宁波储户大额存单无故被质押冻结”,引起网络关注。

高女士在浙江省宁波市做生意,她带着1000万元人民币在大连的一家银行存款。出人意料的是,这笔钱被冻结和抵押,抵押期长达82年。高女士说她不知道这个承诺。经调查,在高女士存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收到分行的通知,称高女士已签署质押担保委托书,可以将1000万元贷款给一家房地产公司。

高女士很生气,问我为什么银行不同意贷款,并要了所谓的公证书。该行表示,当初确实是高女士本人委托的,目前没有公证书。

事件发生后,该行表示已向银监会报告,但不排除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新闻评论:

去年8月,本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相关报道播出后,本行再次对报道涉及的业务进行了自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报告中提到的大额个人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犯罪嫌疑,严重侵犯了分行的合法权益。分行已委托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受理。

2018年1月3日,媒体打电话给银行,得知当前事件没有最新进展。该行表示,已向当地银监会报告。至于这笔钱是否退还给高女士,该行没有给出积极的回应。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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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一家电视台报道“宁波储户大额存单无故被质押冻结”,引起网络关注。

据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核实,相关报道播出后,我行再次对报道涉及的业务进行了自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报告中提及的个人大额质押贷款业务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合法权益。

目前,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已委托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并已受理。

据此前的电视报道,宁波储户高女士听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存款利率比较高,所以去银行办理了1000万元的大额存单业务。但几天后,她发现存单被质押冻结,用于向借款人提供997万元贷款作为质押担保。

根据报告视频,该大额存单的起息日为2017年5月9日,存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175%。

据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介绍,电视报道涉及的业务实际贷款金额为970万元,存款利率水平为大连银行业的正常水平。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在公证处提供了高女士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委托他人办理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手续。本行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确认,根据公证委托,对高女士的大额存单进行了质押和冻结。

根据银行的说法,只有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存单才能解冻。高女士坚持说她不认识借款人,没有签署委托书,也没有做过公证。因此,与银行发生了纠纷。

吉林银行表示,珍惜与每位储户建立的储蓄存款关系,未经储户同意,不得动用储户存款。该行表示,在相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完成工作之前,暂时不便披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信息。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拿着1000万到银行存款 却被冻结质押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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