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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梳理相关文件的公布要求,通知中重申了对市场参与者的相关禁令,如账户互借、利益转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部控制或监管等。

以下是对记者问题的最初回答:

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追逐利润动机强烈、内部控制薄弱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内外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部分市场参与者采取“代持”等非法交易安排,规避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机制、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加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这些轻率的交易行为客观上增加了债券市场的脆弱性,这有潜在的风险。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保持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旨在督促各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与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一行三会规范债券市场:再次重申针对参与者有关禁止性规定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投资者?

《通知》适用于境内外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公司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适用范围包括即期债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要求的债券交易业务。

3.对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机制有什么要求?

《通知》明确了市场参与者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前台部门的业务分工和有效隔离、中后台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职责,并对员工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同时,引导市场参与者实施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避免通过人员隶属和部门承包等方式放松管理,造成行为扭曲和过度投机。

4.哪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通过梳理已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告重申了对市场参与者的相关禁令,如相互账户租赁、利润转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规避内部控制或监管等。

5.债券交易的标准措施是什么?

通知强调,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时,应在指定的交易平台上达成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和主协议。同时,还明确了市场参与者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意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转售的债券交易,或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由他人回购的债券交易,应通过买断式回购交易实现,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统一计算和管理风险控制指标。

一行三会规范债券市场:再次重申针对参与者有关禁止性规定

六、如何理解《通知》对杠杆率的要求?

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审慎的会展业原则,合理控制自己的债券交易杠杆率。金融机构的总杠杆水平往往由多种金融产品和交易组成,而债券回购是常用的杠杆工具之一。该通知主要利用债券交易的杠杆率作为观察指标,对整体杠杆率进行监控,并要求市场参与者在债券交易的杠杆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以引导市场参与者谨慎操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一行三会规范债券市场:再次重申针对参与者有关禁止性规定

七、《通知》下发后,如何引导市场完成平稳过渡?

为实现稳步有效降低债券市场风险的目标,《通知》规定了一年过渡期,引导市场参与者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和管理,规范债券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债券交易杠杆率。以前,根据买断式回购不应该处理的交易可以在过渡期间继续根据合同执行,但不应该更新并包括在表中的规范中。如果相关指标不达标,可以在过渡期内予以豁免。过渡期结束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对仍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的市场参与者进行跟踪。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一行三会规范债券市场:再次重申针对参与者有关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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