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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金融6月4日消息近日,重庆银监局发布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十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贷款业务资格的贷款机构提供资金,也不得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联合融资贷款。

重庆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通过贷款援助、联合贷款或贷款捆绑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和费用。银行应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重庆银监局发布的“十大意见”是:有效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收费公示;实施差别利率定价机制;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链;优化更新贷款产品的管理;增加创新支持;规范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员工管理;加强监督、评估和监督。

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链方面。重庆银监局要求,理财、信托、经纪、基金、委托贷款等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企业的融资需求,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梳理现有业务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如仍需与资产管理产品对接,不得违反相关要求开展多层套料和渠道业务,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重庆银监局:禁止银行向无资质第三方提供放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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