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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五月已经过去了,许多单位将再次迎来发薪日。新的六月对你来说会更好吗?

5月份拿到工资单,工资增加了吗?除了工资总额之外,恐怕许多人都无法理解工资单。。。。。

《工人日报》提醒说,如果你看不到工资单,很容易遭受巨大损失!那些隐藏在工资单里的小秘密更关系到你的项目权益!

1.工资条包含了许多可以作为证据的关键时刻的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可以反映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还可以判断其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是否从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基础的,工资表还可以显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这可以在工资表中反映出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2.企业不发放工资吗?非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金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根据这项规定,企业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同时,企业有义务查阅员工的工资条,当员工或相关人员查询时,企业有义务予以解释。

3.雇主不能随意更改工资单的细节

工资单上有很多项目,每一项都与你的权益密切相关,是你实际工资的体现。雇主不能随意更改工资单上的显示项目。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减少

对于员工来说,加班工资的金额与基本工资有关。雇主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加班工资按照双方约定计算。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金额,但没有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加班工资应根据所有工资项目的总和计算,但不得以其中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是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商协议。

▲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和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额和加班工资基数的,以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为加班工资基数。

3.雇主不得擅自降低雇员的工资

正常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工作岗位和工资金额不得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后,用人单位无权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一般来说,工人的工资是在合同中规定的。如果工人的工资发生变化,特别是如果工资降低,应得到工人的批准。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雇主想调整员工的工作,他们必须与员工达成共识。如果工作量相等,当月工资与合同工资有很大差距,所以工人要特别注意。

4.延迟扣除不能是“要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意扣减员工的基本工资。至于浮动绩效工资和奖金部分,只有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减员工的工资。

5.工伤期间,工资和福利不能减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6.女雇员怀孕了,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或者哺乳而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护理,所需时间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因此,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雇主不得在休假期间扣除工资。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在企业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并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如果没有完成定额,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条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只要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被视为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9.在停工、停产、停业期间,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因劳动者以外的原因停工或者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工资条里藏着这些小秘密 第一个就有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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