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8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网银7月11日报道称,香港证监会9日宣布,建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信国际)未能履行其作为福建东亚水产有限公司(福建东亚)2013年和2014年上市申请独家保荐人的职责,并予以谴责和罚款2400万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调查发现,建行国际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没有对福建东亚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没有对客户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没有对尽职调查工作保留适当的审计线索或书面记录。

建行国际是建行投资银行的旗舰,其关联子公司围绕ipo前、ipo中和ipo后三个主要环节,形成了一个涵盖多种产品的完整的投资银行产业链。在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服务方面,建行国际在全球资本市场以不同的角色为数百家公司融资,融资总额超过3万亿港元。

未能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

福建东亚在上一个业绩记录期(即截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营业额中,约90%来自对海外客户的销售,约90%的相关销售由海外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人支付。作为验证福建东亚销售真实性的任务之一,建行国际指示其律师为第三方支付安排制定尽职调查计划。

证监会指出,建银国际尚未完成其律师拟定的尽职调查计划。例如,它没有从福建东亚获得一份不能终止第三方支付安排的客户名单,也没有选择一些相关客户进行会见,也没有会见任何第三方付款人

未能进行适当的客户尽职调查

尽管建信国际计划在福建东亚代表缺席的情况下与福建东亚客户进行面对面会谈,但建信国际已向福建东亚明确表示,将只对少数能够合理解释为何不能参加面对面会谈的客户进行电话采访。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建行国际采访或访谈的22名海外客户中,只有12名客户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谈,其中11次是在一两名福建东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12次面谈中,有8次没有在客户的场所进行;十名顾客接受了电话采访,但是没有记录这些顾客为什么不能参加面对面的会议。

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建设银行国际采取了任何步骤来核实受访者是否拥有接受采访或采访的适当权限和知识。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还发现,建银国际没有保留适当的审计线索或尽职调查工作的书面记录。例如,建银国际没有记录可以解释为什么它决定不完成上述尽职调查程序。

证监会提醒保荐人,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前,保荐人应已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以彻底了解及明白上市申请人的业务,并确信申请人的所有资料均已完整、公平及准确地提交。

保荐人还必须以专业的怀疑态度,规划并开展对IPO招股说明书中拟披露信息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评估上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或文件,因为保荐人应了解IPO招股说明书中拟披露的信息或陈述可能因虚假或欺诈而存在重大错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建银国际作为保荐人未尽职审查 遭香港证监会罚款2400万元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7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