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87字,读完约3分钟

2016年,一名年轻学生魏泽熙(音译)听了莆田系的医疗广告,引发了社会对互联网平台的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强烈关注。虽然此事随着相关部门对百度的治理力度加大而告终,但随着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类似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多。目前,立法和司法似乎无法规范这一问题,亟待改进。

最近发生了几起案件。在第一个案例中,广东的黄先生在通过微信进行错误转账的过程中遇到了罗生门:微信表示,为了保护用户隐私,未经司法干预,他不能告诉黄先生对方的真实身份,警方和法院不能在没有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立案。这件事最终在公众舆论的关注下得到解决。

在最近的第二起案件中,上海消费者委员会搜索了来自360、百度、58等平台的11家空维修商,以测试他们的诚信,发现有9起虚假故障、小病和大修,骗取钱财,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第三种情况是,飞迅在京东出售“0元购买”的路由器,买家可以通过包装盒内的“K码”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全额退款,吸引了200多万人,退款必须通过与飞迅关联的p2p公司“连笔科技”进行。日前,连笔科技发生事故,导致部分购物者“还钱”困难,部分人因购买“理财产品”而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有些人认为京东是一个负责任的卖家。

消费者被骗平台不能总不负法律责任

事实上,互联网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缠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腾讯qq推出之初,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虚拟世界的特点而被骗,这引起了人们对qq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极大关注。后来,随着qq等通信平台的特点越来越熟悉,加上治理的加强,欺诈现象明显减少。对于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向第三方商家购买假货负责,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消费者被骗平台不能总不负法律责任

目前,中国互联网平台大致可分为腾讯等通信平台、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和百度、58桐城等广告平台。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解决这些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由于服务而产生的冲突。例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对虚假广告负有责任,媒体发布广告,即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内容虚假,也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对传统媒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很难有效约束像百度这样垄断的广告平台,因为要从法律上证明搜索平台“知道”或“应该知道”某个广告或某类广告是虚假广告并不容易,所以基本上只能依靠平台的良心和高度任意的行政监督。

消费者被骗平台不能总不负法律责任

在飞迅事件中,京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Phicomm的路由器在京东销售分为两类:自营和第三方商家。大多数人认为第三方销售与JD.com没什么关系,但如果在自营渠道中增加“0元买”的促销词,JD.com可能无法逃脱其责任,该渠道是为现金回笼有困难的消费者准备的。对于那些因为购买路由器而被诱导购买p2p财富管理产品的人来说,京东应该为巨额损失负责吗?

消费者被骗平台不能总不负法律责任

购买路由器来获得p2p客户是一种“创新”的排水方法。一开始有没有隐藏着什么骗局?京东作为一个卖家,是否事先知道可能有猫腻,却无法抗拒利润的诱惑?法律暂时可能很难管理这些事情。似乎,就像搜索平台上的虚假广告一样,这种事情目前只能寻求平台的良心。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类似的矛盾已经通过行政调解得到了解决。人们基本上只能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而道德谴责往往显得很无力。要改变这种无力感,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亟待改进。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消费者被骗平台不能总不负法律责任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7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