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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是CDB前证券经纪人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流言,对股市要有更理性的判断,不能被当成‘韭菜’,要有更多的风险意识,要看好自己的钱袋。”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股票买卖总额超过4000万英镑

首先开仓买入,公开推荐股票并卖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朱伟明出生于1982年7月。他是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也是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谈金”节目的特邀嘉宾。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伟明在CDB证券经纪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提前买入多只股票,并受邀成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票谈黄金”节目的特邀嘉宾。在同一天或第二天,他公开评估、预测和推销他预先购买的股票。在该节目首次在电视台播出后的一至两个交易日内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获取利益。

4000万割韭菜案:证券人员上电视荐股 抢帽子判11个月

犯罪金额是多少?有4000多万股买卖,但令人尴尬的是利润只有75万。

经调查,买入股票的交易总额为2094.22万元,卖出股票的交易总额为2169.7万元,非法获利75.48万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明有期徒刑1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检察官详细解释了这个案件

“抢帽”交易的名称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交易者的竞价行为,其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估和推荐其买卖或持有的证券,并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法,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卖出。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进一步解释说,偷帽子可以牟利,构成犯罪。有三个关键因素:

一个是“人”。

进行抢帽交易的人通常对股市有信心。当参与者是证券从业者时,这种信任甚至更高。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朱伟明就是所谓的股市名嘴和一家证券公司的经纪人。与此同时,他被聘为电视节目“谈论股票和讨论黄金”的嘉宾,他的节目每周五晚上都评论股票。他的节目拥有大量观众,这足以形成影响股票市场交易价格的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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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反向交易”。

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设下埋伏,先买他们推荐的股票。一旦股价上涨,在其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已经提前卖出,抢走了时间差,赚了钱,并“锁定”了逢低买入的散户投资者。

例如,在本案中,朱玉明违反了证券经纪人买卖股票的禁令。每周四,他都会用父母和祖母的股票账户提前购买大量股票。上周五,他在电视节目上做了一次公开宣传,以吸引观看该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跟风,这推动了股价上涨。但是,他倒卖牟利,获得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我们请了几个朱玉明的前粉丝来处理这个案子,他们听从了朱玉明的建议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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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法律,抢帽交易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伟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情节严重。

刑事诉讼的指控和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朱伟明认为:

1.所涉及的账户实际上是由他的父亲朱控制的,他没有建议和参与相关股票的交易;

2.当节目播出时,股票名称和代码已被隐藏,只显示k线图,描述股票特征和信息,而不是对个股的公开评价、预测或推荐;

3.所涉账户中的资金是家庭的共同财产,他们没有从中受益。

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媒体上公开宣传涉案股票,并且涉案账户在公开宣传前后颠倒了涉案股票的操作。

至于所涉及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公开推荐是否构成操纵“抢帽”交易中的“公开推荐股份”,该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等。,这已得到进一步验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随后请求公安机关:

1.补充核实淘宝、网银等嫌疑人的ip地址和mac地址,并与涉案账户证券交易的ip地址进行筛选和比较;

2.将涉案账户内外资金与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内资金进行比对;

3.进一步询问其父朱的关键细节,以核实的辩护;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公开推荐股票”和“操纵证券市场”提出意见。

经补充调查,上海市公安局进一步收集了朱伟明的父亲朱等证人的证言、中国证监会关于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性质的确认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证据。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确认书确认:

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朱伟明通过表述股票名称或描述其特征对15只股票进行了公开评估和预测。

朱伟明通过其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在节目播出前一至两个交易日或当天买入推荐股票,交易金额为2094.22万元,在节目播出后一至两个交易日内卖出上述股票,交易金额为2169.7万元,利润为75.48万元。

朱伟明推荐的股票次日交易价格明显上涨,背离了行业和大盘的走势。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结合收集到的补充证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人员再次对朱伟明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出示的证据面前,朱伟明承认自己公开推荐该节目的股份,称自己知道该节目播出后,被推荐股份的价格会上涨,因此建议父亲朱在公开推荐股份前购买该案涉及的15股股份,并在该节目播出后立即出售以获利。然而,他否认自己实际上控制了买卖股票的账户。

针对他的辩护,调查人员向朱伟明及其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逐一澄清了证据与朱伟明行为之间的证明关系。

1.大量的账户登录和交易ip地址位于朱伟明的办公室,这与朱伟明的出行等计算机数据轨迹一致。例如,2014年7月17日和18日,朱的证券账户登录和交易ip地址在重庆,与朱伟明的旅行记录一致。

2.这三个账户与朱伟明的个人账户之间经常发生资金往来。部分初始资金来自朱伟明的账户,部分转账资金转入朱伟明的银行账户消费,证明该账户中的资金由朱伟明控制。

根据上述证据,朱伟明承认操纵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牟利。

结合犯罪事实和情节,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2016年,它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CDB证券经纪公司朱伟明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详细情况,朱伟明的父亲朱、母亲孙牟英和祖母张牟英都在朱伟明的营业部开立了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而朱伟明实际上控制了朱伟明的账户组。在从事证券业务期间,朱伟明控制了朱的账户组,买卖了海螺档案(000619)、股份(002361)和向阳轴承(000678)等132只股票,获利人民币4,526,700元。

朱玉明操纵证券市场的具体做法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朱玉明在上海电视台《谈股份与黄金》栏目中公开评价并推荐了“力源炼化(002501,诊断股份)”和“万马股份(002276,诊断股份)”。诊断学)、“三台电子”、“北京郑钧(300223,诊断学)”、“福奥(000030,诊断学)”、“天元集团(002386,诊断学)”、“上海物资贸易(600822,诊断学)”、“向阳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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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息,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朱伟明控制朱账户组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的员工非法买卖股票。其中,他首先开仓买入了10只股票,如“梨园炼油”。公开推荐后出售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情节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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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明和他的代理人进行了辩论,但中国证监会已逐一驳斥了这些论点。最后,证监会决定:一是责令朱玉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非法买卖股票所得408万元,并处罚款1226万元;二、没收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的非法所得43.9万元,并处罚款131.7万元。共没收朱伟明违法所得452.6万元,罚款约1358万元。

看好钱包,别傻了

顾佳说,通过处理朱伟明的案件,我看到了一些证券市场的违规操作。从承办者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例如,我们的证券市场监管应该进一步收紧。朱伟明案表明,证券犯罪的新方法、新类型层出不穷,这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弥补监管的不足,实现渗透监管和综合监管。

司法机关也应在其中发挥推动作用。例如,上海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重点报道上一年度的金融案件,并提出改进监管的建议。这一做法已持续六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如,以朱伟明案为基础,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调查提出建议,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股票评估行为。

另一个例子是,我们应该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作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朱伟明引诱投资者跟风,事先设下埋伏,赚取巨额利润,反映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案件的增多。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内幕信息或违反禁止从业规定参与证券犯罪,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应更加重视和监督从业人员的执业标准,为证券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迫在眉睫。

4000万割韭菜案:证券人员上电视荐股 抢帽子判11个月

此外,我国证券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应得到加强。投资者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听信流言蜚语,对股市做出更加理性的判断,不要被视为“韭菜”,要有更多的风险意识,并时刻关注自己的钱袋。

两位客人在“谈股份谈黄金”中发生了意外

除了朱伟明,不久前,著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操纵了嘉实科技(300193)等39只股票,交易量超过15亿!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以8600万元罚款。共没收近1.3亿元。

他的技巧是抓住帽子,操纵股价,提前布局,在推荐之后卖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发现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和博客上公开评估和推荐股票,并在推荐前利用其控制的账户组购买相关股票,集中在下午或推荐后第二天卖出。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4000万割韭菜案:证券人员上电视荐股 抢帽子判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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