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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事先掌握的账户名称和密码,他私底下进入了别人的天猫商城,而离开公司的28岁员工刘,通过设置红包、电话费和购物流量,盗取了21万余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据报道,这是这个城市第一起这样的盗窃案。

辞职员工在5个月内偷了21万元

刘是从事网店经营的。2017年4月,他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来到一个不了解网店运作的受害者面前,负责为受害者注册天猫在线专卖店,并编辑产品。两周后,刘辞职。

两个月后,刘意外地发现自己之前使用的账户名称和密码仍然可以登录,于是他登录到商店后台,发现虽然商店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中的钱不能直接转账,但他可以将没有发红包的商品改为自动发红包购物。

刘为商品设立了一个499元的支付宝红包或金红包,原价从20元到50元不等。成立后,他立即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了商品并取回现金,并在5个月内获得超过21万元。通过这种手段,他还收到了一个电话费的红包和一个交通红包,使受害人损失了6000多元。

2017年底,刘的行为是在店内新聘的运营总监到店后发现后台账户资金异常后才被发现的。受害者报警后,刘被逮捕,他的家人帮助退还了10万元。受害者表达了他的理解。

被告同意退还所有的诉讼费用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刘。庭审中,刘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天猫店的账号和密码是他在工作中获得的,因此不是被盗,不构成盗窃。辩护人还认为,刘并不构成盗窃罪,而刘并没有办理商店的离职手续,这应该是侵占或者欺诈罪。

在公诉机关对刘的讯问中,刘确认自己在偷回悬赏金时已经离职。记录的证据也证实了该店以前从未设置过退现金红包,刘在该店的工作范围不包括设置红包。

对于剩余的基金,刘表示愿意赔偿,在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刘的家人继续向受害人赔偿12万元。

他因盗窃被判三年半监禁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最终被判处3年6个月监禁,罚款3万元。

宣判后,刘没有在法庭上上诉。主审法官表示,被告的辩护人反对该罪的原因是,侵占和盗窃罪在量刑上有很大不同,前者明显较轻,两者的区别在于被告是否方便处理和利用涉案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刘虽然利用在以前工作中获得的账户和密码实施犯罪,但一方面,他在犯罪时已经离开公司,不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另一方面,刘在任职期间的职责仅仅是申请开店和编辑产品,而不是为产品设置返现奖励,也就是说,他无权处理自己账户中的钱,因此他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法官提醒说,随着电子商务成为主流零售渠道,网上商店侵犯货币的犯罪不断增加,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但从业人员的警惕性并没有提高。对于商店经营者,要对账号和密码保密,特别是在人员流动的情况下,记得及时更换。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改网店后台偷红包 离职员工5个月盗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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