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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7月20日电-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务资产和上市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

以下是中央银行的原始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实行稳健的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本向实体经济流动,更好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央行: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的具体操作问题,以促进《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

央行: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进一步解释了《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除了可以投资标准化债务资产和上市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准资产),但应符合《指导意见》对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非标准投资的监管要求。同时,为给金融机构一定时间发行新产品,培养投资者,通知进一步明确,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些旧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在《指导意见》发布前,旧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新投入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央行: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价方法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通知》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场价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未按市场价值计量,过渡期内闭市期超过半年的常规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和银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按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知》明确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非标准股票可转回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期间合理调整相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资本占用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归报表的非标准资产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资产,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提供监督和指导。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央行: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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