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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一些减税政策,如提高起征点至每月5000元,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尽快发放减税奖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无疑将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志忠向《证券日报》表示,新税法的减税红利将首先体现在2018年10月工薪阶层实际工资的增长上。

几天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5000元起征点和个人工资、个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新税率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通知规定的基本扣除额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执行。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税法和旧税率表修订前,以3500元为基本扣除额。

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否按照通知计算个税,要除以纳税人实际收到税款的时间。对于10月1日(含)以后领取工资的人员,无论任何一个月的劳动收入如何,个人所得税都将按照通知计算缴纳。例如,王先生是在8月10月5日才拿到工资的。尽管他在8月份拿到了工资,但根据新税法,他仍然可以交税。

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日前表示,仅通过将基本成本降低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修改后的城镇就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将从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减少50%以上的税负。

杨志忠表示,新税法调整了劳动报酬、稿酬和版税收入的确定方法,对这三项收入规定了20%的费用扣除,即在扣除全部收入的20%后计算纳税。其中,薪酬收入可以在此基础上减少30%,这将大大降低这部分纳税人可能面临的综合税收带来的税负增加的影响。

新税法在保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了3%、10%和20%的低税率,同时降低了25%的税率,并保持30%、35%和45%的高税率不变。对此,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率表优化后,大部分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其中中低收入群体的减税幅度相对较大,高收入群体的减税幅度相对较小,使税收能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新个税解读:8月份工资10月份发放可享50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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