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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于7月20日公布后,《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财务管理规定》)的正式草案于9月28日发布,并将从即日起实施。这意味着22万亿元的银行融资有正式的规则可循。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草案有所修改,但修改范围不大,主要是进一步提高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明确相关要求的适用范围和配套制度安排。

监管机构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草案没有收紧规定,所有调整都是合理的,甚至在符合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更加宽松。

记者了解到,新的金融管理法规《商业银行金融管理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已经起草完毕,将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征求外部意见。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要求,并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在下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荷兰银行显然被纳入了金融投资的范围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底,银行非担保理财产品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约占70%;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约占15%,总体保持稳定。

从7月20日到8月19日,新的金融法规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记者获悉,银监会收到的反馈有三个方面:一是针对财务管理方法本身;第二,针对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第三,鉴于其他监管要求。

银监会对市场反馈进行了逐一研究,部分反馈意见已被纳入新金融法规的正式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有四大调整。

一方面,调整体现在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上。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在这方面,市场一直怀疑资产支持债券(abn)是否不是信用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可以投资于理财产品。根据官方草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说,荷兰银行肯定包括在内。

同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草案进一步区分了理财产品私募和公开发行的要求,与其他类似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一致。例如,关于压力测试的频率,官方草案明确规定,理财产品的公开发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而理财产品的私下发行不适用这一要求。

在私人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官方草案借鉴了国内外的通行做法,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却期的要求。在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顺应投资者的意愿,取消已签署的销售文件,并及时返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资金。此外,在渗透管理、金融投资管理、封闭产品定义、特区销售等方面。正式草案采纳了市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使相应条款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理财新规对22万亿资金“开口子”

允许公共融资通过公共资金间接进入市场

此前,中国结算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取消了此前对银行理财参与股票投资的证券账户限制,引发了关于理财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热烈讨论。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理财新规对22万亿资金“开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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