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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努力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脱困,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顺畅运行,稳定外贸和外资基础市场。

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国内销售的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之前,对于按照出口目的地国家标准生产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做出相关书面承诺,并在疫情影响下通过自我合规声明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应对出口内销产品所贴的中外文标签和标志的一致性负责。出口国内市场的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产品出口国内市场认证程序,缩短加工时间。简化企业的纳税程序。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促进同行业、同标准、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同线、同标准、同质量的产品,即按照相同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可以出口和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销和外销的转化。将三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产品。打开国内生产销售审批的快车道。加快完善三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开展三通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所有者就产品出口内销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进行谈判,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工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建立一个平台,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国内销售

《意见》要求建立国内销售平台。鼓励外贸企业依托各种网上购物节,连接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特区。在满足国内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内销的专项活动。组织地方大型商业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购,并设立外贸产品专用销售区域和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上采购外贸产品。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发挥有效投资的主导作用。重点结合新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项目(两新一重)需求,组织一批合格出口产品对接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的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充和强化产业链,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准确满足消费者需求。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满足国内市场升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质量和研发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国内产品,打造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带来商品和现场体验,促进网上和网下发展的融合。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加强信用保险和金融支持

《意见》强调要提高国内销售的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并能办理国内销售税收征管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台帐)有效期或核查期限的前提下,应于每月15日前进行申报,最迟应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进行调整申报。

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向国内市场转移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国内保险项下的政策性融资,增加流动性贷款等经营循环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库存、机械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加强对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直接贷款。

增加保险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出口产品对国内销售的保护力度,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加强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内销相关业务培训、推广和信息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网上和网下内销展会。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内销。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营造支持出口产品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国内市场空的扩张,促进公平竞争。

根据中国政府网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努力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脱困,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顺畅运行,稳定外贸和外资基础市场。

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国内销售的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之前,对于按照出口目的地国家标准生产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做出相关书面承诺,并在疫情影响下通过自我合规声明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应对出口内销产品所贴的中外文标签和标志的一致性负责。出口国内市场的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产品出口国内市场认证程序,缩短加工时间。简化企业的纳税程序。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促进同行业、同标准、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同线、同标准、同质量的产品,即按照相同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可以出口和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销和外销的转化。将三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产品。打开国内生产销售审批的快车道。加快完善三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开展三通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所有者就产品出口内销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进行谈判,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工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建立一个平台,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国内销售

《意见》要求建立国内销售平台。鼓励外贸企业依托各种网上购物节,连接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特区。在满足国内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内销的专项活动。组织地方大型商业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购,并设立外贸产品专用销售区域和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上采购外贸产品。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发挥有效投资的主导作用。重点结合新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项目(两新一重)需求,组织一批合格出口产品对接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的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充和强化产业链,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准确满足消费者需求。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满足国内市场升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质量和研发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国内产品,打造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带来商品和现场体验,促进网上和网下发展的融合。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加强信用保险和金融支持

《意见》强调要提高国内销售的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并能办理国内销售税收征管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台帐)有效期或核查期限的前提下,应于每月15日前进行申报,最迟应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进行调整申报。

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向国内市场转移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国内保险项下的政策性融资,增加流动性贷款等经营循环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库存、机械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加强对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直接贷款。

增加保险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出口产品对国内销售的保护力度,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加强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内销相关业务培训、推广和信息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网上和网下内销展会。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内销。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营造支持出口产品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国内市场空的扩张,促进公平竞争。

根据中国政府网络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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