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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定》(证监办[2020]116号)。截至2019年8月30日,张宇持有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300624)8.32%的股份。深圳)。8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称张宇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万兴科技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张宇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额完成预披露减持13.16万股,共计1004.31万元。

张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采取向张宇发出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张宇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03年9月28日,万兴科技的前身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12月26日,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深圳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万兴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公司名称由万兴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Wondershare是一家拥有自己品牌的全球APP应用软件提供商。其软件产品包括视听共享、高效办公和许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安全,如视窗、苹果OS X、iOS和安卓,其硬件产品是物联网家庭安全产品。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张宇持有万兴科技420.71万股,占5.18%,成为第四大股东。

2020年1月16日,万兴科技宣布完成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股计划。万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股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110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宇将在减持方案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2日)实施;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时间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最近,万兴科技收到股东张宇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函》,张宇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在减持方案披露期间,公司共减持了2,57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6%)。

2019年9月27日,张宇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由于操作失误,错误购买了公司5000股股份,本次交易无收益;因此,本次减持期间共减持2,574,400股,减持后持有4,207,100股。

万兴科技标志,根据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股计划及其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110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额不超过81.43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大宗交易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628,6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张宇通过竞价交易实际减持公司股份9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6%),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实际减持股份超过计划部分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6%。这种过度比例减少是一种操作错误,而不是主观意图。有关方面已经深刻认识到这种过度减持的严重性,并就这种过度减持对公司和市场的不利影响向投资者真诚道歉。今后,有关各方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董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时间间隔、方式、价格间隔和原因。减持时间间隔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内,大股东和高建董事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方案实施后,大股东董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方案未完成的,应当在减持时间间隔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并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2)监督会谈;

(3)发出警告信;

(四)记录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并发布它;

(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臧政韩健[2020]116号

关于采取措施向张宇发出警告信的决定

张宇:

截至2019年8月30日,您在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的股份为8.32%。8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声明贵公司拟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万兴科技股份,即不超过244.28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份的3%。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您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额完成了此前披露的减持13.16万股,共计1004.31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关于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14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您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对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中止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西藏证券监管局

2020年7月2日

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定》(证监办[2020]116号)。截至2019年8月30日,张宇持有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300624)8.32%的股份。深圳)。8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称张宇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万兴科技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张宇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额完成预披露减持13.16万股,共计1004.31万元。

张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采取向张宇发出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张宇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03年9月28日,万兴科技的前身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12月26日,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深圳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万兴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公司名称由万兴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Wondershare是一家拥有自己品牌的全球APP应用软件提供商。它的软件产品包括视听共享、高效办公和许多平台上的数据安全,如视窗、苹果OS X、iOS和安卓,其硬件产品是物联网家庭安全产品。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张宇持有万兴科技420.71万股,占5.18%,成为第四大股东。

2020年1月16日,万兴科技宣布完成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股计划。万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股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110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宇将在减持方案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2日)实施;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时间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最近,万兴科技收到股东张宇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函》,张宇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在减持方案披露期间,公司共减持了2,57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6%)。

2019年9月27日,张宇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由于操作失误,错误购买了公司5000股股份,本次交易无收益;因此,本次减持期间共减持2,574,400股,减持后持有4,207,100股。

万兴科技标志,根据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股计划及其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110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额不超过81.43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大宗交易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628,6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张宇通过竞价交易实际减持公司股份9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6%),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实际减持股份超过计划部分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6%。这种过度比例减少是一种操作错误,而不是主观意图。有关方面已经深刻认识到这种过度减持的严重性,并就这种过度减持对公司和市场的不利影响向投资者真诚道歉。今后,有关各方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董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时间间隔、方式、价格间隔和原因。减持时间间隔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内,大股东和高建董事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方案实施后,大股东董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方案未完成的,应当在减持时间间隔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并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2)监督会谈;

(3)发出警告信;

(四)记录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并发布它;

(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臧政韩健[2020]116号

关于采取措施向张宇发出警告信的决定

张宇:

截至2019年8月30日,您在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的股份为8.32%。8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声明贵公司拟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万兴科技股份,即不超过244.28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份的3%。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您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额完成了此前披露的减持13.16万股,共计1004.31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关于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14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您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对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中止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西藏证券监管局

2020年7月2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万兴科技的股东张宇吃了一封警告信,并超出预先披露的范围,减持了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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