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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抵扣及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8年10月1日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和薪金收入,费用抵扣统一执行5000元/月的相关政策问题。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一些减税政策,如将费用(俗称“起征点”)降至每月5000元,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首先实施,旨在尽快发放改革红利。

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如何计算税款?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额中扣除5000元,并依法确定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和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额外的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

5000元/月“起征点”下月实施 你能少缴多少个税

两个部门的《通知》对提前5000元“起点”的实施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统一执行5000元/月,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含)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如何理解这条规则?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分析了此次双重减税的原因:“两个部门在2018年第四季度发布的文件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这是新税法实施的第一步。这项政策的要点是:

一是将原来每月3500元的减免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

第二,新的税率表是适用的。由于新的税率表扩大了中低收入之间的税率差距,这意味着相同的收入按照原来的税率表适用更高的税率,因此在适用新的税率表后,税率可能会降低。

这两项政策通过增加扣除额和降低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查看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最新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称为“快速扣减”。快速扣除是指通过预先计算的数据来解决在不同超额累进税率水平下计算税额这一复杂的技术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快速扣除法计算累进税率过高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如何根据此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事实上,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教授大家如何计算:“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次改革的减税效果,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如果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为15000元,他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扣除额,然后扣除现有的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额,还可以扣除新增的特别附加扣除额。如果我们不考虑以前已有的扣除项目和新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我们只考虑一个项目,即费用的基本扣除。根据现行税法,我们每月需要缴税1870元。计算公式是从3500元的起征点中扣除15000元的收入,然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快速扣除的1005元,最后我们应该付1870元的税。这是根据现行税法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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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税法,你只需要支付790元。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减去提高起征点的5,000元,然后乘以相应的10%的税率,减去快速扣除,即210元,最后是790元。现行税法与修订后的税法相比,每月减少税收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我们考虑其他扣除额和这一新增加的特别附加扣除额,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李强调,从十月一日起,不仅“门槛”的提高会给个人带来减税,而且低档税率的扩大也会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直观的减税效果。新税法扩大了3%、10%和20%的低税率水平,将3%的税率水平提高了一倍(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原税率为10%。一些收入的税率降低到3%;10%的税率大幅提高,原税率20%的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和原税率25%的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下调至10%。原税率为25%的部分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下调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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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会实施特别的额外扣除,例如子女教育及按揭利息,以及会否有明显的减税效果?

根据新税法,在提高综合收入基本扣除标准的同时,明确将继续执行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项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支出作为特殊附加扣除项目。

包含在特殊附加物中的演绎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备受关注。由于本规定的实际操作比较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来规定,实施必须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新税法规定:“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特殊附加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特别附加税,如何确定标准,程序是否繁琐,税收负担是否能有效减轻?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了纳税人一个“安心”:

“在确保从10月1日起基本税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房租和养老费用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基本成本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享受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负,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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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会动态调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刘丽坚表示,在《关于六项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的规定》颁布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在具体操作中,进行以下初步考虑:

首先,它可以在申报后扣除。纳税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可以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提交的数据,简化纳税流程,尽量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数据和凭证。

其次,你可以提前享受它。个人也可以向单位提供特殊的附加扣款信息。在每月缴纳工资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在每月的预付款中享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退税可以不扣除。如果你不告诉单位你的相关信息,并且你不享受代扣代缴和预缴代缴,不用担心,你可以在第二年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退税服务。

第四,多方信息共享。在此次税制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个部门共享第三方信息,检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量减少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让信息在网上多跑,让纳税人在路上少跑”。

李建议,按照公平、简便的原则,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来检查申报信息的准确性,从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纳税遵从的成本。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对特殊扣除项目设定一定的限额或配额标准,这不仅保证了纳税人纳税的便利性,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一般来说,特别附加税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态调整,是确保税收公平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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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是减税,但由于社会保障征管机构的改革等因素,它会抵消减税的效果而减少收入吗?

除了税制改革之外,社会保障征管机构的改革最近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中央政府的决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职责将移交给税务机关。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的转移和移交,完成第一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从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统一收取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转移的非税收入。

一些企业和个人担心,虽然税收负担减轻了,但在社会保险费转移到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后,会不会因为征收和管理更加严格而加重负担,反而会降低工资?

在这方面,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次改革是要建立一个责任明确、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性强、便捷性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和机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的整体水平打下良好基础,为研究和推动及时提高缴费比例、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奠定良好基础。

关于是否会增加负担的问题,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有许多积累的养老金余额,这可以保证他们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会保障征缴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各地要保持现行征缴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确保整体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提高。”

10月1日,将实施两项过渡性政策,即提高工资收入的“门槛”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以及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使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据悉,税务机关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准备升级信息系统、培训和辅导税务人员等。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刘丽坚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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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以后,各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支付工资时,必须记得代扣代缴税款。别忘了实行新的5000元收费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让我们的员工享受改革的红利。”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5000元/月“起征点”下月实施 你能少缴多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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