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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9月29日电-昨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浙商财险原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利用其任职期间获得的未披露信息,在其之前经营的证券账户中同时或略晚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6700万元,损失超过32万元。

浙商财险原高管"老鼠仓":交易金额6700余万 判3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发现,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被告刘担任浙商财产保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的投资经理,有权对证券投资账户进行投资决策。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刘多次使用上述职位获得的未披露信息,并使用笔记本电脑下单。在他经营的“布谋”名下的证券账户中。或略晚于上述“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他购买了27个“新华联”、“华东科技”、“鸟股”和“方化纺织”

浙商财险原高管"老鼠仓":交易金额6700余万 判3年有期徒刑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刘在的劝说下,主动回国向侦查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刘作为一家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交易金额超过6700万元。他的行为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刘主动从国外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在审理过程中先行缴纳罚款,表示悔过,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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