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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记者周强)广东省佛山市于3月24日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称如果本市无户籍家庭从3月25日零时起在本市没有住房,在限购区购买新商品房时, 应提供购买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逾期付款不予认可。

根据通知,禅城区、桂城区、南海区大里、丽水区、顺德区大良、陈村、北郊、乐从等11个镇和街道将继续作为限制区。如果本市户籍人口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而非户籍人口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将继续暂停限制区域内新商品房的销售。

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受广州限购溢出效应影响较大,呈现“东热西冷”的格局。3月17日,广州楼市调控力度再次加大,佛山调控压力进一步加大,调控升级指日可待。

本规定是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调整。此前,非佛山居民购买新商品房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佛山限购升级 非本地户籍限买1套房需缴满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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