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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士已投资近300万元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行购买了两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自行发行的t+0理财产品无法实现承诺的跟进和跟进,导致资金使用延迟;然而,银行委托的另一项资产管理产品不仅未能实现承诺的收益,而且银行财务经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故意作弊。

来自深圳的c女士今年有点恼火。几天前,她打电话给《公开证券报》,称自己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行投资近300万元购买了两种理财产品。结果,一家银行独立发行的t+0理财产品无法实现承诺的跟进,从而延迟了资金的使用;然而,银行委托的另一项资产管理产品不仅未能实现承诺的收益,而且银行财务经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故意作弊。

金融理财“陷阱”多 消费者大额投资需谨慎

自我发行的t+0理财产品的实时赎回可能不可靠

“去年12月28日,我购买了金田一170万套高端理财产品,这是我行推出的一项非同寻常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购买之前,我多次向该行王兴理财经理确认,实时交易时间(工作日9: 00-15: 30)可以随时赎回。”C女士告诉记者,但在购买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月29日)下午2点,她希望,

“从下午2: 00到3: 00,我试了很多次,从5万到100万元,但都没有成功提交赎回申请。”后来,C女士联系了王经理,但被告知赎回需要提前预约。“既然你需要预约,为什么你声称能在购买前进进出出?”C女士告诉记者,因为钱拿不出来,她想买的另一个产品也买不到,因为她没有成功赚钱。

记者致电银行客服热线,了解到该产品一般可以在t+0接收,但如果有更多的客户被赎回,可能无法实时赎回,特别是在节假日,大量客户集中申请赎回,引发大量赎回,客户反复提交后无法赎回。手册中指出了这种情况。

记者随后从9000字的《特殊资产管理金田一高端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了解到,“第七条:大额赎回:在单个工作日内,该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当日生效的实时赎回和约定赎回)超过前一个工作日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5%,将被视为大额赎回。在大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1。继续按照本手册第五条和第六条为客户办理赎回手续。2.当天拒绝客户的实时兑换申请,但接受客户同意的当天不超过产品总规模15%的兑换申请。3.暂停接受实时赎回和约定赎回申请。本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开始赎回交易的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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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C女士质疑道,“手册太长了,这一条款被放在末尾,而不是前面的‘重要通知’部分。我根本没注意到。此外,当购买产品时,没有明显的提示。谁能想到呢?”

记者随后登陆该行官方网站,发现“金田一T+0理财产品热卖”页面仅标有“交易时间赎回、本金到帐执行”等字样。没有提到无法实时赎回的情况。

据C女士说,她在12月30日上午9点再次兑换,结果只显示成功提交,所有的钱直到1月3日才兑换成功。

“由于本产品承诺在显著位置进行实时购买/实时赎回,因此对于无法实现的特殊情况也应给出醒目提示,如在手册中写下重要提示,否则有故意隐瞒的嫌疑,且财务经理并未将所有信息都放进去。如实告诉投资者也是有问题的。”北京律师张指出。

寄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好处和风险需要问清楚

除此金田一产品外,C女士还投资人民币100万元认购了一项资产管理产品,名为“民生银行理财汇轩4号”(另加认购费1万元,合计人民币101万元)。“2015年1月29日的前两天,我去银行办理业务。王经理了解到我想购买一个带有定量对冲的私募股权产品。我立即推荐了这个产品,并介绍了这个产品的基金经理。被称为私募股权教父的赵丹阳非常强大。他还表示,该产品的预期年收入不会低于30%,并承诺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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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犹豫不决,因为她从未投资过私募产品。1月29日下午快两点的时候,王经理又打电话告诉她,该产品的招聘当天三点就结束了,希望她能去银行了解一下。

“我到银行已经两点多了。简单介绍后,她让我在风险评估书上签字,说我不需要检查里面的选项,只是经过了一个过程,因为只有经过评估后我才能申请合同。拿到合同后,她说没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不看。她告诉我,我读了49页的合同,不知道该读什么,所以我听了她的建议。她讲了10分钟,不停地谈论赵丹阳过去管理的产品有多好。看到我还在犹豫,她再次向我保证,如果收入达不到30%,我会打电话给她。签完合同后,我付款时有点纠结。她说合同已经签了。现在我不买了,我违反了合同。对方可以追究我的责任。最后,我签了合同并付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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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在仔细阅读合同后,C女士发现许多条款与她的期望不符,并在第二天(2015年1月30日)提出退款,但被告知产品已经密封,无法退款。

“银行和投资者都对这件事负责。首先,作为一名专业人士,银行财务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客户进行专业指导。一方面,详细描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评级,以衡量客户是激进还是保守,是否有能力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明指出:“作为消费者,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这么大的一笔钱买一张纸或一份合同,也应该以对自己的财富负责的态度履行查询义务。”对于合同的标的物,甲方是谁,标的物的内容,投资的目的地,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有担保,应履行询价义务。”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金融理财“陷阱”多 消费者大额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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