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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25日电(记者张寒)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2016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同步下降

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得到遏制,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下降”。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保持了无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杨玉柱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指示精神。《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机制健全完善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的特点

(1)案件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中国新增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和0.11%。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首次“翻了一番”,前两年集中暴发和急剧上升的情况得到遏制。但是,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数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频发,隐患大量积累,各地存量案件解决缓慢,新案件不断积压,给解决和处置带来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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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风险集中,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前十名省份新增病例3562例,总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增病例总数的69%和75%。非法集资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网上与网下结合、蔓延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跨地区案件增多,并从东部地区迅速蔓延到中西部地区。

(三)重点行业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私人投资和融资中介仍是非法融资的重灾区。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大量无金融许可证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占非法集资新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点对点借贷中非法集资案件的增长率下降。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然而,经过前期的野蛮成长,股票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我整合、建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非法经营问题突出。p2p点对点贷款需要时间来解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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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了“会员制”和“封闭”的原则,超范围吸收资金;一些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和误导农村人口;一些投资理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已经改变了面貌,在农村地区推广“熟人推销员”,发明高回报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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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和升级,欺骗更具诱导性。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正在不断翻新。犯罪分子迎合国家政策,打着“新经济模式”和“金融创新”的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和养殖等“实体经济”到金融管理、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的“资本运营”发生了变化,噱头变得更新奇、更令人困惑,投资者更难识别,消费者回扣和养老金投资等新犯罪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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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非法集资的防范与处置

(一)把握督查部署,全面推进《意见》的落实。一是召开2016年非法集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和联络(扩大)会,细化分解《意见》中的26项任务,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责,推进大案要案处理。二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实施《意见》进行专项监督。三是将《意见》的重点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价内容,邀请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增加评价分值,通过评价促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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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机制建设,夯实处置工作基础。首先,在中央一级,邀请了中央网络办公室、中央综合管理办公室、民政部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加联席会议,以丰富和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第二,在地方一级,应努力推动各省(区、市)改进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安全。全国各省(区、市)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部分省份进一步加强了人员经费保障。三是建立京津冀协同机制,与京津冀及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加强京津冀地区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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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法律和政策保障。一、研究起草《非法集资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存在的责无旁贷、依据不足、手段匮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清晰、责任分工合法、查处主体具体,实现非法集资的全链条、渗透式综合治理。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征求了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制办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事后监管和金融广告管理,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三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将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不可信人员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施联合授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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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案件处理,推进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处理进程。一是做好大案要案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案件调查、审查起诉、追偿和损失赔偿等工作。会同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单位,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新老案件的处理工作。二是引导重点领域和领域风险防控,引导地方政府稳步应对重大风险事件,加强区域整体风险防控。三是及时提示mmm金融互助平台、预付卡领域和农村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止风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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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预警、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置。一是下发《关于全面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2016年以来,各地监测预警工作明显加强。北京、河北等8个省(市)已建成大数据平台,湖北、宁波已初步形成依托基层综合管理网格系统的社会化监控模式。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部署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监测,积极为地方政府提供线索。第三,加强国家层面重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依靠相关省市部门的大数据监测,2016年共向相关省市和成员单位发送了近100封风险预警信和近300条预警线索。通过日常监测,发现网上高收益理财产品信息近100条,部署本地核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四是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部署各类机构62万个,发现和处置风险线索1.1万条,及时防控潜在风险。第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警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6年,他们收到了1200多条线索,奖励了17万多元,全民举报和抵制非法集资的风气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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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视宣传教育,加强源头治理。一是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部署开展5月份全国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公安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统一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省(区、市)集中宣传9671条,发放宣传资料1.9亿多份,开展媒体宣传70多万次,发送微博和微信约6.9亿条,有效提高了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三是做好投融资管理、网络金融等公益广告,防止非法集资;去年5月以来,协调央视播出2000多次;组织地方非政府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地方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公交移动媒体、户外led等媒体载体转载播出。第四是制作一部关于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故事片,提交全国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创新大会发行。第五,从5月到7月,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调查和清理活动。在此期间,各省(区、市)共处理了2316个涉嫌违法广告,发出了5250份整改通知书,查处了507家涉嫌犯罪的企业,没收了2228多万元,净化了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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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和未来的主要任务

鉴于非法集资的现状和特点,2017年联席会议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依法打击、分类处置、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坚持主动、早抓、小抓、整顿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坚决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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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的纲领性文件。联席会议将继续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和检查文件确定的26项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落实,推进机制建设、案件处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重点任务取得成效,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督促重点省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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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力度下沉、保障力度下降,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水平。加强和充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办)的力量,更好地发挥监管、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的作用,更好地发挥防控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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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督促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有效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并对规则、准入、行为和引导进行管理。行业主要(监管)监管部门要管好合法机构和企业,注意对非法机构和企业的分工合作,实现“渗透”监管,消除真正的空.着力加强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融资广告管理,加快推出金融广告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明确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广告,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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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稳妥处理案件风险。一是从5月到7月,各省(区、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投资咨询、理财、第三方理财担保、点对点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营企业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的专项调查活动。 二是继续推进大案要案处理,督促和引导承办政府继续履行主要职责,协调和督促各地发挥更好的合作作用,做好案件审理、资产处置和资金偿还工作,安全有序化解风险,维护社会整体稳定。 第三,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实施会计管理,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时间安排、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稳步推进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处置进程。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注重重点业态和重点机构,突出工作重点,以矩阵方式安排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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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加大监测和预警力度。督促和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和完善大数据监测、社会化网格化管理监测等机制,进一步开展非法集资举报和奖励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的监控和预警力度,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的监控和分析。推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着力解决跨地区风险监测和防范,做好国家重大风险分析、判断和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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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今年5月,我们组织了全国范围的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月,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高水平、高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巨大势头。二是7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的调查清理活动,对各类载体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进行了全面调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线索,净化了市场环境。第三,推广和播放公益广告,防止非法集资,加大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研究制作新题材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农村和中老年人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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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动出台《非法集资处置条例》。《条例》的颁布是加强行政处置、推进壁垒、抑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我们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研究,抓紧修订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非法集资是一大公害,打击和治理非法集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召开的非法集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始终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强化源头防控,努力做到早打早消,防患于未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拒绝和远离非法集资;排除困难,尽一切努力追回资金,追踪资产,努力制止损失,以回报人民的支持和信任。下一步,我们将加倍努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协同效应,强化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非法集资的预防和处置,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功召开。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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