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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对接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模式由来已久,包括收益权转让模式、委托租赁模式和杠杆租赁模式。收益权转让的方式类似于债权和收益权转让的交易结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将收益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保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或保理公司通过互助黄金平台与资本方连接。在这一环节,资产管理公司或保理公司主要扮演隔离的角色。通过这种模式,融资租赁公司提前实现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扩大了投资范围,缩短了投资周期。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模式与普通贷款项目没有太大区别。他们都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并在一定时间后获得贷款收入,但基本借款人是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资金后,金融租赁公司投资于金融租赁项目,审查项目,并承诺回购在共同黄金平台上出售的产品。

监管再出通知 融资租赁对接互金平台模式触及监管红线

业内普遍认为,黄金互助平台对融资租赁资产的对接将有助于拓展平台的资产侧资源,扩大交易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项目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融资租赁方具有产权和债权双重保护。因此,如果承租人逾期或无力支付租金,可以通过处分产权的实现来弥补债权的损失。从这一特点来看,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相对较低。

2.潜在风险

作为一家持牌非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不能通过公开融资来挑战监管红线,但为互助黄金平台提供资产的对接模式已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从理论上分析了互金平台上杠杆融资租赁产品的运作结构。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共同黄金平台筹集资金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人。投资者的收入分配来自承租人到期后支付的租金。当然,这种运作的前提是出租方、承租方、设备供应商和资产管理公司提前签订有条件的合同,这样平台才能正常招标,运作过程中需要第三方资金托管。从融资租赁项目的全过程来看,主要风险点是承租人逾期或无力支付租金。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回购收益权,以达到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目的。对于相互融资平台来说,融资租赁公司的资质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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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杠杆租赁业务与共同基金平台的对接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与互联网财务管理相联系的资产生产方式越来越专业化,门槛越来越高。此外,这些资产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共同基金平台难以确保资产信息的透明度。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很容易超越杠杆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受损的是公众投资者。

3.补救措施

自2016年4月启动共同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监管部门对共同基金平台的业务活动做出了明确限制。2017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清楚。5月2日至6月30日,各地将组织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理财、第三方理财、小额信贷、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投资的企业;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融资规模大的企业。这一通知一出台,也呼应了《暂行办法》中关于非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不得与互金平台对接的规定,使金融租赁公司无法回避互金平台对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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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知》的意图来看,其调查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金融租赁公司直接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确认标的资产即租赁财产的真实合法性,防止以金融租赁的名义进行实际金融融资。商业贷款甚至变相贷款;防范过度杠杆操作等金融风险。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金融租赁可以与彼此的黄金平台相连接。虽然它可以使融资租赁公司拓宽新的资金来源,但它也被一些“不择手段”的融资租赁公司所利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通过这次地毯式调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行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也是为了确保实体经济带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监管再出通知 融资租赁对接互金平台模式触及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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