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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并不强制要求在银行网点进行面对面签约,但可以在线签约;第四,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金融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基本一致。

22万亿银行融资终于迎来了“靴子”。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银监会于9月28日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从即日起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财务管理办法》在投资范围、渗透管理、金融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采纳了市场机构的反馈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如明确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荷兰银行)属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区分理财产品公开发行和私募的要求,并与其他类似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对于私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我们应该借鉴国内外的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此外,条款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银行理财:公募理财可投公募入市

自2017年以来,随着银监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行理财业务按照监管方向有序调整,总体呈现出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趋势。自2018年以来,该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8月底达到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约占70%;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约占15%,总体保持稳定。

公共筹款可以通过投资来完成

公共资金间接进入市场

公共融资能否在二级市场投资股票一直受到市场的关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即公募金融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各种公募基金间接进入市场,但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现行的银行监管制度允许私人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共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和债券基金。《金融管理办法》继续允许私募股权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金融管理业务仍由银行内部部门进行的情况下,放开了公开发行金融产品不能投资于与股票相关的公共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开发行金融产品通过投资于各种公共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同时,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共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再渗透到基础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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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601398)表示,银行还应为具有不同投资意向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投资工具和服务。这不仅是银行客户和公众对金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也是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关键是如何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关系。因此,对财务管理的这种处理是合理的,甚至是艺术的。

此外,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可以直接投资子公司发行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详见《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附属机构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子公司

会有许多“福利”

除《财务管理办法》外,《财务管理办法》本次未下发。不过,据了解,银监会已经起草了《金融管理子公司办法》,并将征求意见并尽快下发。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与《财务管理办法》相比,《财务管理附属公司办法》将在许多方面放宽要求,从而实现与《新资产管理条例》等类似金融机构的整体一致性。

除了上述理财子公司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外,下一步,理财子公司还有以下“好处”:一是监管没有对理财销售起点设定硬性要求,由银行自行设定;相比之下,如果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部部门进行,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将从过去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扩大销售渠道和金融投资合作机构的范围;根据《金融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均为持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据了解,下一步,在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规则中,符合法律规定且合格的私人投资基金将被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范围,这将有助于拓展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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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并不需要在银行网点进行面对面签约,可以在线签约;第四,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就新资产管理条例、财务管理办法和银行财务管理附属办法之间的关系和定位而言,财务管理办法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符合新资产管理条例的监管要求。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财务管理业务的情况,银行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必须遵守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金融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基本一致。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银行理财:公募理财可投公募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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