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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p2p平台新荣财富发布了“关于布森股份(002569,诊断股份)仍未履行4000万元保证赔偿义务的声明”,并进一步补充了布森股份逾期4000万元的“保证赔偿”。鉴于“自上次催告公告发布后已过去五个工作日,我公司将立即对布森股份提起法律诉讼。”

网上贷款置业此前报道称,6月29日,新荣财富官网发布了《关于督促布森公司履行4000万元保证赔偿义务的公告》,督促作为逾期项目保证赔偿的布森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7月2日,布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内部未发现与所称担保相关的批准文件,公司内部印章记录中也未发现与所称担保相关的记录。”“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诉讼材料或与司法当局提供的担保有关的扣押和冻结文件。”与此同时,该公司相关人士告诉媒体,该公司不会支付私人担保。

以下是新荣财富关于布森股份未履行4000万元保证赔偿义务的声明全文:

2018年6月29日,我公司首次宣布,布森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公司平台上担保一笔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项目时,未能履行承诺的赔偿义务,并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自我弥补和完全赔偿,以避免进一步损害其作为上市公司的形象。但是,从布森有限公司7月2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以下简称“布森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来看,布森有限公司不仅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而且在承认担保事实并承担责任方面缺乏主动性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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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意到,布森的公告称,在布森未发现任何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文件及保函印章相关的记录。虽然没有直接否认担保的存在,但怀疑担保不存在或否认担保合同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公众不必要的误解,我公司特作如下补充声明:

(1)《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或担保他人,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任意的效力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效力标准,对其他第三人特别是善意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也不能作为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审判指导案例以及各地的司法判例已经无数次确认——公司向外界提供的担保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即可生效——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识。因此,布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与否并不影响布森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布森的内部管理缺陷也不能作为推卸其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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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民商事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均由公司承担。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布森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平台贷款项目中承担的担保赔偿义务不因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人员的变更而转移。

(3)赵作为布森有限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布森有限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另外,请提醒p2p平台热爱投资:由于其声称独立于布森股份,与布森股份没有业务往来,请不要为其说话,甚至在没有真实证据的情况下否认我公司与布森股份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混淆和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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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我们上次催收布森股份的公告发布至今已过了五个工作日,我公司将立即对布森股份提起法律诉讼。

(5)新荣财富对布森股份的赔偿责任完全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平台或企业。我相信赵董事长作为行业的领导者,能够清楚的了解自己的职责,希望他能够与我公司共同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为网上贷款行业和投资者带来曙光。

深圳市新荣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信融财富4000万逾期最新:将对代偿方启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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