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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北京银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保险网络和短视频风险预警的通知》(以下简称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近年来,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员工通过网络直播和视频短片进行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存在许多潜在的违规风险。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视频短片涉及多个主题和多种销售模式,保险机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例如,在内容管理方面,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有片面或夸大的宣传,不得有违规损益的承诺。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河北银监局组织了一次全面调查和专项整治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平台保险营销宣传中存在的宣传不当、误导销售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根据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求,应信任自营网络平台

随着现场营销模式的兴起,保险业正竞相进入市场。所有主要的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甚至专注于电子商务的淘宝直播,都充斥着保险机构、行业专家和保险代理人的直播数字,一些公司计划通过培训孵化在保险领域创造一个网络红人。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短片涉及多个主题,包括发布主题,如颤音、快手、淘宝等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或借助直播软件发布视频短片或进行网络直播的各种机构和个人等经营实体;以及保险短片和直播内容中的主要主持人,包括保险机构的员工、明星、知名主持人和其他互动群体。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建立自建网站、应用或开店、小程序和公共账户等自营网络平台,并以保险短片和直播的形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自建自营网络平台的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实现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

保险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豹建发〔2018〕27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级官方分支机构和各级保险从业人员个人通过视频短片和直播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确保营销宣传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保险机构应充分了解您的合作伙伴,识别和分析其保险短片和直播运营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和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严格区分保险短片和直播业务形式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短片涉及多种销售模式,包括提供可点击的网络链接,用于直接保险、在线排水和离线销售场景转换。严格区分保险短片和直播业务形式:

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视频提供的保险链接独立完成网上保险,开展保险短片和现场销售活动,属于网络保险业务,应符合《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的相关规定。

保险机构及其员工通过在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发布推广保险知识或产品评估的视频短片,引导消费者通过私人信函联系,完成线下保险销售的,应当符合其渠道类型和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保险机构使用直播软件或在线平台来推广和宣传保险机构、保险理念、特定保险产品等。,并组织其员工邀请潜在的消费群体参与。员工如连接并完成线下保险销售,应遵守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应参考产品说明会议进行管理,并保存现场视频。

在内容管理方面,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机构通过保险视频短片和直播进行网络保险营销宣传,应符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利益或承担损失。

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片、直播等形式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保险公司应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机构发布的保险短片和直播内容应规范机构缩写的使用,避免混淆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违规以折扣、红包和彩票等形式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6月23日,北京银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保险网络和短视频风险预警的通知》(以下简称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近年来,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员工通过网络直播和视频短片进行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存在许多潜在的违规风险。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视频短片涉及多个主题和多种销售模式,保险机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例如,在内容管理方面,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有片面或夸大的宣传,不得有违规损益的承诺。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河北银监局组织了一次全面调查和专项整治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平台保险营销宣传中存在的宣传不当、误导销售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根据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求,应信任自营网络平台

随着现场营销模式的兴起,保险业正竞相进入市场。所有主要的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甚至专注于电子商务的淘宝直播,都充斥着保险机构、行业专家和保险代理人的直播数字,一些公司计划通过培训孵化在保险领域创造一个网络红人。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短片涉及多个主题,包括发布主题,如颤音、快手、淘宝等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或借助直播软件发布视频短片或进行网络直播的各种机构和个人等经营实体;以及保险短片和直播内容中的主要主持人,包括保险机构的员工、明星、知名主持人和其他互动群体。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建立自建网站、应用或开店、小程序和公共账户等自营网络平台,并以保险短片和直播的形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自建自营网络平台的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实现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

保险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豹建发〔2018〕27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级官方分支机构和各级保险从业人员个人通过视频短片和直播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确保营销宣传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保险机构应充分了解您的合作伙伴,识别和分析其保险短片和直播运营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和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严格区分保险短片和直播业务形式

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网络直播和短片涉及多种销售模式,包括提供可点击的网络链接,用于直接保险、在线排水和离线销售场景转换。严格区分保险短片和直播业务形式:

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视频提供的保险链接独立完成网上保险,开展保险短片和现场销售活动,属于网络保险业务,应符合《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的相关规定。

保险机构及其员工通过在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发布推广保险知识或产品评估的视频短片,引导消费者通过私人信函联系,完成线下保险销售的,应当符合其渠道类型和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保险机构使用直播软件或在线平台来推广和宣传保险机构、保险理念、特定保险产品等。,并组织其员工邀请潜在的消费群体参与。员工如连接并完成线下保险销售,应遵守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应参考产品说明会议进行管理,并保存现场视频。

在内容管理方面,北京银监局表示,保险机构通过保险视频短片和直播进行网络保险营销宣传,应符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利益或承担损失。

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片、直播等形式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保险公司应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机构发布的保险短片和直播内容应规范机构缩写的使用,避免混淆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违规以折扣、红包和彩票等形式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保险现场营销中有许多潜在的违规行为。北京银监局建议保险机构不得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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